分部信息披露
分部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应当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按规定披露分部信息。
企业披露的分部信息,应当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价企业所从事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财务影响,以及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企业应当以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
分部信息如何披露
【例1】乙公司是一家全球性公司,总部设在中国内地,主要生产A、B、C、D四个品牌的皮箱、手提包、公文包、皮带等,以及相关产品的运输、销售,每种产品均由独立的业务部门完成。生产的产品主要销往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日本、欧洲、美国等地。乙公司各项业务2x22年12月31日的有关资料如表36-1所示,不考虑其他因素。假定乙公司管理层定期评价各业务部门的经营成果,以配置资源、评价业务;各品牌皮箱的生产过程、客户类型、销售方式等类似;经预测,生产皮箱的4个部门今后5年内平均销售毛利率与2x22年差异不大。
(一)描述性信息
1.确定报告分部考虑的因素。
确定报告分部考虑的因素,通常包括企业管理层是否按照产品和劳务、地理区域、监管环境差异或综合各种因素进行组织管理。
沿用【例1】的资料。乙公司披露的确定报告分部考虑的因素如下:
本公司的报告分部都是提供不同产品或劳务的业务单元。由于各种业务需要不同的技术和市场战略,因此,本公司分别独立管理各个报告分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别评价其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2.报告分部的产品和劳务的类型。
沿用【例1】的资料。乙公司披露的报告分部的产品和业务的类型如下:
本公司有4个报告分部,分别为皮箱分部、手提包分部、公文包分部和销售公司分部。皮箱分部负责生产皮箱;手提包分部负责生产手提包;公文包分部负责生产公文包;销售公司分部负责销售本公司各组成部分生产的各种产品。
(二)每一报告分部的利润(亏损)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信息
1.每一报告分部的利润(亏损)总额信息。
每一报告分部的利润(亏损)总额信息,包括利润(亏损)总额组成项目的信息。
企业管理层在计量报告分部利润(亏损)时运用了下列数据,或者未运用下列数据但定期提供给企业管理层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每一报告分部的下列信息:
(1)对外交易收入和分部间交易收入。
(2)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但是,报告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报告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可以仅披露利息收入减去利息费用后的净额,同时披露这一处理方法。
(3)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以及其他重大的非现金项目。
(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
(5)所得税费用或所得税收益。
(6)其他重大的收益或费用项目。
2.每一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信息。
每一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信息,包括资产总额组成项目的信息。
企业管理层在计量报告分部资产时运用了下列数据,或者未运用下列数据但定期提供给企业管理层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每一报告分部的下列信息:
(1)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
(2)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独立账户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
报告分部的负债金额定期提供给企业管理层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每一报告分部的负债金额。分部负债,是指分部经营活动形成的可归属于该分部的负债,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分部共同承担的负债相关的费用分配给这些经营分部,该共同承担的负债也应当分配给这些经营分部。
FRS 8:应披露的分部信息
IFRS 8的相关要求
IFRS 8的"管理层法"的影响是,报告分部和分部信息将根据首席经营决策者使用的信息而有所不同。即使是在类似行业经营的主体,各主体的披露也可能不一致。因此,需要向主要使用者解释管理层如何确定主体的首席经营决策者和经营分部,以及向首席经营决策者报告的信息如何与主要财务报表的信息进行调节。
IFRS 8要求披露的信息包括描述性信息和定量信息。
披露用于识别分部的考虑因素
IFRS 8要求主体披露以下一般信息:
识别主体报告分部所考虑的因素,包括组织架构;以及报告分部取得收入的产品和服务的类型。
上述第一点中披露的考虑因素为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了管理层如何组织管理主体的信息。这些披露应清楚地表明分部是基于产品和服务、地理区域、监管环境还是多种因素的组合。还应说明不同的经营分部是否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因此进行加总。IFRS 8要求使用呈报给首席经营决策者的数据披露定量信息,这往往与主要财务报表中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报告的数据不同。在应用IFRS 8的过程中,也许最重要的判断是如何确定首席经营决策者的职能,因为正是首席经营决策者经常使用的信息构成了分部报告的基础。有鉴于此,虽然IFRS 8中没有正式的披露要求,但我们认为披露被确定为首席经营决策者的个人或团队是一种好的做法。
关于损益、资产和负债的定量信息
每一经营分部披露的数据反映了向首席经营决策者报告的数据。这些数据应与首席经营决策者用于分配分部资源和评价分部业绩的数据相同。这些数据往往与主要财务报表中使用的计量标准不同。因此,为了使分部计量标准与主要报表一致,需要披露更多信息。
尽管IFRS 8一般要求根据经营中使用的信息进行披露,但在个别情况下,主体可能需要获取补充信息以满足IFRS 8的要求,这些情况如下。
分部损益的计量标准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预计,分部损益的数据会定期提供给首席经营决策者,因此IFRS 8要求主体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报告分部损益的计量。
在实务中,各主体的首席经营决策者所使用的计量标准可能会有很大不同。因此,明确披露用于编制分部结果的计量基础非常重要。
分部资产的计量标准
如果分部资产的计量标准是向首席经营决策者报告的,则应披露该计量标准。根据IFRS 8的规定,披露的基础是呈报给首席经营决策者的内容。例如,如果内部报告包括现金、存货和应收账款,则需要披露这三个项目的总和。
IFRS 8要求披露分部资产的计量标准。然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虽然预期每个主体的内部报告中都会包含分部损益的计量,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并不包含分部资产的计量。因此,分部资产计量信息只有在提供给首席经营决策者时才应披露。这符合管理层法,也符合分部负债计量只有在向首席经营决策者报告时才予以披露的要求(见下文)。
分部负债的计量标准
IFRS 8规定,当且仅当定期向首席经营决策者提供负债数据的情况下,主体才应报告各报告分部的负债数据。
其他特定的分部计量标准
IFRS 8规定,如果分部损益的计量指标中包含由首席经营决策者审查的项目或者以其他方式定期提供的项目,则应披露这些项目。这意味着应当对呈报给首席经营决策者的管理层报告进行审查,以识别这些项目是否作为单独披露的信息包含在内,或在得出分部结果时被扣除。如果是,则应当予以披露。在这些情况下需要披露的具体数据如下: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
来自与同一主体其他经营分部进行交易产生的收入
利息收入
利息费用
折旧和摊销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要求披露的重要收益和费用项目:
按权益法核算的主体在联营和合营损益中的份额
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以及除折旧和摊销外的重要非现金项目。
主体应分别报告每一报告分部的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除非该分部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并且首席经营决策者主要依赖净利息收入评价分部的业绩和向分部分配资源。在这种情况下,主体可以只报告减去利息费用后的净利息收入,并且将这一处理方法对外披露。
示例1-首席经营决策者使用EBITDA评估分部业绩时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披露
首席经营决策者根据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评估主体分部的业绩。
首席经营决策者审查的管理报告中包括与各分部相关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摘要,尽管这些数据并未包含在分部业绩的报告中。
利息或所得税不作分摊,只向首席经营决策者报告这些项目的总金额。
根据IFRS 8,是否应单独披露利息、所得税、折旧和摊销的分部数据?
虽然在这一示例中,折旧和摊销费用并不包括在分部损益的计量过程中,而是由首席经营决策者进行审查,但这些金额包含在信息包中。因此,应当披露各报告分部的折旧和摊销费用。
不过,由于没有向首席经营决策者提供利息或所得税的分部分析,因此无需披露这些项目的数据。
非报告分部的披露
关于其他业务活动和经营分部的信息,如果无法单独报告(经过前面所有阶段的加总和识别报告分部后),则汇总到"所有其他分部"类中进行披露。根据IFRS 8的要求,应描述包含在“所有其他分部”类披露的收入的来源。
计量政策的披露
如上文定量信息段落所述,IFRS 8要求根据向首席经营决策者报告的数据披露分部信息。各主体用于内部管理报告的信息差别很大。例如,首席经营决策者可能使用不包括重组费用、非经常性或异常项目以及公允价值变动等项目的利润数据。一些首席经营决策者可能主要依赖现金流量结果。
在制定IFRS 8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决定,主体间信息可比性降低的代价被管理层法相关性提高带来的好处所抵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还认识到,鉴于管理层法下披露基础的多样性,有必要对分部信息进行一些解释和调节。
除了所报告的分部计量与主要财务报表中使用的计量之间的数据调节(见下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主要财务报表的调节”),IFRS 8还要求主体披露解释性信息,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能够理解分部信息的计量基础。
主体最低限度应当披露以下解释性信息:
报告分部间的交易所采用的会计处理基础,包括转移定价政策(如市场价格、成本或成本加成)。
报告分部损益、报告分部资产和分部负债的每项报告计量基础的性质,特别是这些计量基础与报告主体扣除所得税费用或所得税收益和终止经营之间计量差异的性质、与主体财务状况表中的资产和负债之间差异的性质(如果下文描述的调节不明显的话)。
与前期相比,所使用的计量方法发生变化的性质及其影响。
对报告分部任何不对称分摊的性质及其影响。例如,主体可能向某个分部分摊折旧费用,却没有向该分部分摊相应的折旧资产。
下面描述的数据调节可能足以解释一些较明显的调节项目,如包含来自非经营分部的公司职能部门的非分部收入,不包括在主体总收入中的内部跨分部收入。另外,上述描述性解释可重点说明其他差异,如会计政策差异,以及集中发生成本的分摊政策或者共同使用的资产和负债的政策差异。
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主要财务报表的调节
除上述描述性解释外,IFRS 8还要求披露分部项目与主体对应数据的调节情况。
需要调节的分部计量
IFRS 8要求主体应当对以下各项进行调节:
报告分部的收入总额与主体收入;
报告分部损益总额与主体扣除所得税费用(所得税收益)及终止经营前的损益。然而,如果主体将诸如所得税费用(所得税收益)等项目分摊至报告分部,则主体应在报告分部损益总额与主体扣除这些项目后的损益之间进行调节;
报告分部资产总额与主体资产;
报告分部负债总额与主体负债(如果分部负债根据准则报告的话);以及对于已披露信息的每一重要的其他项目,报告分部金额总计与主体对应的金额。
调节项目的例子包括:根据当地公认会计原则报告的分部信息的转换;未识别为经营分部的公司职能部门的活动;以及内部跨分部金额的抵销。
每一重要的调节项目都应披露其实际金额以及描述性信息。
与"所有其他分部"类有关的数据应与其他调节项目分开披露。
经营分部概述
经营分部满足下列重要性标准条件之一的,应当确定为报告分部:
(1)该经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10%或者以上。分部收入,是指可归属于经营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和对其他分部交易收入。
(2)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分部利润(亏损),是指分部收入减去分部费用后的余额。
(3)该分部的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10%或者以上。分部资产,是指经营分部日常活动中使用的可归属于该经营分部的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的经营分部达到规定的10%重要性标准认定为报告分部后,确定为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应当达到75%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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