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分部
报告分部是指符合经营分部定义,按规定应予披露的经营分部。报告分部的确定应当以经营分部为基础,而经营分部的划分通常是以不同的风险和报酬为基础,而不论其是否重要。存在多种产品经营或者跨多个地区经营的企业可能会拥有大量规模较小、不是很重要的经营分部,而单独披露数量如此之多但规模较小的经营分部信息不仅会给财务报告使用者带来困惑,也会给财务报告编制者带来不必要的披露成本。因此,报告分部的确定应当考虑重要性原则,通常情况下,符合重要性标准的经营分部才能确定为报告分部。
报告分部的确定
1.重要性标准的判断
经营分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确定为报告分部:
(1)该经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10%或者以上。
分部收入,是指可归属于经营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和对其他分部交易收入。分部收入主要由可归属于经营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构成,通常为营业收入。可归属经营分部的收入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可以直接归属于经营分部的收入,即直接由经营分部的业务交易而产生;二是可以间接归属于经营分部的收入,即将企业交易产生的收入在相关经营分部之间进行分配,按属于某经营分部的收入金额确认为分部收入。
分部收入通常不包括下列项目:①利息收入(包括因预付或借给其他分部款项而确认的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股利收入),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②营业外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捐赠利得、罚没收益等。③处置投资产生的净收益,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④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2)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
分部利润(亏损),是指分部收入减去分部费用后的余额。不属于分部收入和分部费用的项目,在计算分部利润(亏损)时不得作为考虑的因素。
分部费用,是指可归属于经营分部的对外交易费用和对其他分部交易费用。分部费用主要由可归属于经营分部的对外交易费用构成,通常包括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等。与分部收入的确认相同,归属于经营分部的费用也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可以直接归属于经营分部的费用,即直接由经营分部的业务交易而发生;二是可以间接归属于经营分部的费用,即将企业交易发生的费用在相关分部之间进行分配,按属于某经营分部的费用金额确认为分部费用。
分部费用通常不包括下列项目:①利息费用(包括因预收或向其他分部借款而确认的利息费用),如发行债券等,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②营业外支出,如发生固定资产等毁损报废损失。③处置投资发生的净损失,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④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投资损失,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⑤与企业整体相关的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3)该分部的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10%或者以上。
分部资产,是指经营分部日常活动中使用的可归属于该经营分部的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分部共用资产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也分配给这些经营分部,该共用资产应分配给这些经营分部。共用资产的折旧费或摊销费在计量分部经营成果时被扣减的,该资产应包括在分部资产中。企业在计量分部资产时,应当按照分部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计量,即按照扣除相关累计折旧或摊销额以及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
通常情况下,分部资产与分部利润(亏损)、分部费用等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即:①如果分部利润(亏损)包括利息或股利收入,分部资产中就应当包括相应的应收账款、贷款、投资或其他金融资产。②如果分部费用包括某项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部资产中就应当包括该项固定资产。③如果分部费用包括某项无形资产或商誉的摊销额或减值额,分部资产中就应当包括该项无形资产或商誉。
2.低于10%重要性标准的选择。
经营分部未满足上述10%重要性标准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报告分部:
(1)企业管理层如果认为披露该经营分部信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有用,那么可以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该经营分部是否满足10%的重要性标准,企业都可以直接将其指定为报告分部。
(2)将该经营分部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具有相似经济特征、满足经营分部合并条件的其他经营分部合并,作为一个报告分部。对经营分部10%的重要性测试可能会导致企业拥有大量未满足10%数量临界线的经营分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没有直接将这些经营分部指定为报告分部,可以将具有相似经济特征、满足经营分部合并条件的一个以上的经营分部合并成一个报告分部。
(3)不将该经营分部直接指定为报告分部,也不将该经营分部与其他未作为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合并为一个报告分部的,企业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应当将该经营分部的信息与其他组成部分的信息合并,作为其他项目单独披露。
3.报告分部75%的标准。
企业的经营分部达到规定的10%重要性标准认定为报告分部后,确定为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应当达到75%的比例。如果未达到75%的标准,企业必须增加报告分部的数量,将其他未作为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纳入报告分部的范围,直到该比重达到75%。此时,其他未作为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很可能未满足前述规定的10%重要性标准,但为了使报告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总体比重能够达到75%的比例要求,也应当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4.报告分部的数量。
根据前述的确定报告分部的原则,企业确定的报告分部数量可能超过10个,此时,企业提供的分部信息可能变得非常繁琐,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因此,报告分部的数量通常不应当超过10个。如果报告分部的数量超过10个,企业应当考虑将具有相似经济特征、满足经营分部合并条件的报告分部进行合并,以使合并后的报告分部数量不超过10个。
5.为提供可比信息确定报告分部。
企业在确定报告分部时,除应当遵循相应的确定标准以外,还应当考虑不同会计期间分部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致性。对于某一经营分部,在上期可能满足报告分部的确定条件从而确定为报告分部,但本期可能并不满足报告分部的确定条件。此时,如果企业认为该经营分部仍然重要,单独披露该经营分部的信息能够更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的整体情况,则无需考虑该经营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的条件,仍应当将该经营分部确定为本期的报告分部。
对于某一经营分部,在本期可能满足报告分部的确定条件从而确定为报告分部,但上期可能并不满足报告分部的确定条件从而未确定为报告分部。此时,出于比较目的提供的以前会计期间的分部信息应当予以重述,以将该经营分部反映为一个报告分部,即使其不满足确定为报告分部的条件也是如此。如果重述所需要的信息无法获得,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则不需要重述以前会计期间的分部信息。不论是否对以前期间相应的报告分部信息进行重述,企业均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报告分部的量化标准
一旦识别了主体的经营分部,就应当确定哪些经营分部可作为报告分部。报告分部是指符合单独披露量化标准的经营分部或经营分部组合。IFRS 8规定了量化标准,以便将披露限制在合理的水平。
IFRS 8对主体的量化标准提供了如下指南:
分部的报告收入,包括对外部客户的销售和内部跨分部销售或转移,达到或超过所有经营分部总(内部和外部)收入的10%。
该分部报告的损益绝对数达到或超过以下两项绝对数较大者的10%:
-未报告亏损的所有经营分部的汇总报告利润;以及
-报告亏损的所有经营分部的汇总报告亏损
该分部的资产达到或超过所有经营分部资产汇总数的10%。
在考虑标准时,所考虑的金额是在抵销内部跨分部交易之前向首席经营决策者报告的金额。如果经营分部满足以上任一量化标准,主体应单独或合并报告该经营分部的信息。
报告分部的最低限制
报告分部的最低限制--75%的收入测试
IFRS 8并没有明确规定报告分部的最低数量,但它确实包含一项要求,根据该要求进行量化标准测试后,可能会识别出更多的报告分部。
报告分部的外部收入应至少占合并总收入的75%。合并收入顾名思义是指外部收入,出于比较目的,内部跨分部的收入将在合并时抵销。如果达到了这一最低标准,则无需识别其他报告分部。
如果未达到外部收入的最低标准,则应当将其他的经营分部或加总的经营分部识别为报告分部,直到至少主体收入的75%包括在报告分部中。IFRS 8并未规定应包括哪些额外的分部以达到75%的标准。因此,不要求主体按规模大小顺序识别额外的报告分部。
然而,我们认为,主体在确定应披露哪些额外的经营分部时,应同时考虑定量和定性因素。在进行评估时,主体应考虑准则的披露目标。
经营分部的含义
经营分部,是指企业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企业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企业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企业若存在相似经济特征的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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