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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

目录

递延所得税的分类

  递延所得税资产指未来预计可以用来抵税的资产,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指根据应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付所得税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确认  

  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

  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商誉的初始确认。

  (二)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

  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除外:

  (一)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二)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一)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二)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二)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应当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即在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当采用与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的预期方式相一致的税率和计税基础。

  企业不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企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

  (一)企业合并。

  (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列报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所得税费用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所得税费用(收益)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关系的说明。

  (三)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的金额(如果存在到期日,还应披露到期日)。

  (四)对每一类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在列报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五)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与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金额。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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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kjs.mof.gov.cn/zt/kjzzss/kuaijizhunzeshishi/200806/t20080618_46230.htm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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