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条的规定,期间计算是指对于一段时间的起始和结束,明确计算。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的年、月、日、小时计算,而非农历,做到统一时间单位,避免引起纠纷。
期间的起算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对于以小时以下为计算单位的期间,法律并未禁止。
期间到期日的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双方约定时尽量精确期间的起止时间,避免出现纠纷时再进行期间计算。
期间的特殊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人性化规定了期间的计算,为群众免除一些因事拖累,不能及时履行的担忧。”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