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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条的规定,期间计算是指对于一段时间的起始和结束,明确计算。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的年、月、日、小时计算,而非农历,做到统一时间单位,避免引起纠纷。

目录

期间的起算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对于以小时以下为计算单位的期间,法律并未禁止。

期间到期日的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双方约定时尽量精确期间的起止时间,避免出现纠纷时再进行期间计算。

期间的特殊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人性化规定了期间的计算,为群众免除一些因事拖累,不能及时履行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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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xinwen/2020-06/01/content_5516649.htm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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