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交个人所得税是指单位依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级政府会计科目体系及使用说明》,在“2102其他应交税费”下设立的系统级二级明细科目“应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编号为210207,属于负债类科目。
应交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1、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财务会计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支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以外人员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不涉及预算会计业务
3、单位实际交纳上述各种税费时: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预算会计注意不同的税种预算会计业务不同
(1)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资金结存
(2)交纳代扣代缴个税时: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3)交纳单位所得税时:
借:非财政拨款结余
贷:资金结存
其他应交税费科目解读
2102 其他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各种税费。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单位应交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交税费,直接通过“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交车船税”、“应交房产税”、“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应交资源税”、“应交环境保护税”等系统级二级明细科目。
三、其他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纳税义务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费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交车船税、应交房产税、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二)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支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以外人员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三)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额,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单位应交所得税)。
(四)单位实际交纳上述各种税费时,借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交车船税、应交房产税、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个人所得税、单位应交所得税等),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应交未交的除增值税以外的税费金额;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多交纳的除增值税以外的税费金额。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所得征收的税。具体来说,以下9类收入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5.经营所得:(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关于税率:
我国现行个人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适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也就是所得(收入)越高,税率越高;其他个人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其他扣除
注: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支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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