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房产税
应交房产税,是国家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款。
房产税简介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辖区。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房产税计税依据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分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30%)*税率;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
应交房产税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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