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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在现代社会,国家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类。

目录

作用

  1、课税对象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

  2、体现征税的范围;

  3、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

分类

  课税对象的分类主要包含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和资源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是调整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2、所得税类,是调整所得额之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3、财产税类,是调整财产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有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4、行为税类,是以某种特定行为的发生为条件,对行为人加以课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

  5、资源税,一般是对我国的资源作为征税依据的一种税类。征税范围包含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资源。

与税目的关系

  税目也是从属于课税对象的一个要素,是在课税对象总范围内规定的具体征税的类别或项目。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每一种税都有自己的课税对象,有些课税对象包括的范围广,而有些课税对象则比较单一。为了便于征税,对范围广的课税对象有必要通过规定税目的办法将课税对象具体化。例如,现行税制中的消费税、增值税税、关税等就采取了规定税目的办法。凡需要征税的商品或劳务活动都应作为一个类别或项目列举出来,每一个类别或项目就是一个税目;不征税的,则不列举。但并不是每一种税都要划分税目。一般来说,只有通过划分税目才能对课税对象进行归类,并对不同类别和项目设计高低不同的税率。这样才能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平衡纳税人负担的税种。

与税源的关系

  课税对象与税源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税源是指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从根本上说,税源是一个国家已创造出来并分布于各纳税人手中的国民收入。由于课税对象既可以是收入,也可以是能带来收入的其他客体,或是仅供消费的财产,因此,课税对象与税源未必相同。

与计税依据的关系

  课说对象与计税依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

  1、课税对象的每一种税都有自己的课税对象,计税依据也是这样对应的,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是不同的。

  2、税收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数量方面,正确掌握计税依据,是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两者均是重要基础。

  区别:

  1、范围不同

  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而计税依据可以是金额,也可以是物理数量,如重量、体积等。

  2、内涵不同

  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3、方式不同

  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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