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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资产

  有效资产指企业中正在运营或虽未正在运营但具有潜在运营经营能力,并能对企业盈利能力做出贡献、发挥作用的资产。

  企业会计报表的有效资产是指符合资产定义(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

目录

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

  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是指供水企业投资形成的制水、输配水的工程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与供水业务相关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

  (一)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净值根据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可计提折旧计入定价成本的固定资产期末数所对应的账面净值核定。以下资产不得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

  1.与供水业务无关的、未投入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

  2.不能提供价值有效证明的固定资产。

  3.用户或地方政府无偿移交,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等投资形成的资产。

  4.固定资产评估增值部分。

  5.其他不应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

  (二)可计提收益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软件、土地使用权等。可计提收益的无形资产净值,根据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可摊销计入定价成本的无形资产期末数所对应的账面净值核定。

  (三)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指供水企业为提供供水服务,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以外的正常运营所需要的周转资金。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按照不高于成本监审期间运行维护费年平均值的1/6核定。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

  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是指增量配电网企业投资(包括政府投资或财政拨款投资)形成的,为提供共用网络配电服务所需的,允许计提投资回报的配电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

  1.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配电线路、变电配电设备,电网运行维护与应急抢修资产,电网通信、技术监督、计量检定等专业服务资产。以下资产不得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

  (1)与共用网络配电业务无关的固定资产。该类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辅助性业务单位、多种经营企业及“三产”资产,如宾馆、招待所、办事处、医疗单位等固定资产;发电资产;与配电业务无关的对外股权投资;投资性固定资产(如房地产等);其他需扣除的与共用网络配电业务无关的固定资产。

  (2)应由有权限的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未经批准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或允许企业自主安排,但不符合电力规划、未履行必要备案程序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

  (3)企事业单位、用户投资或政府无偿移交的非电网企业投资部分对应的配电固定资产。

  (4)其他不应计提收益的配电固定资产。

  2.可计提收益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方面。

  3.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指增量配电网企业为提供配电服务,除固定资产投资以外的正常运营所需要的周转资金。

  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的计算公式为:

  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基期有效资产±监管周期新增(减少)有效资产

  1.基期有效资产。可计提收益的基期有效资产中,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通过成本监审核定;营运资本按不高于监管周期前一年电力主营业务收入的10%核定,增量配电网企业刚成立的,可按照不高于监管周期第一年预测的电力主营业务收入的10%核定。

  2.监管周期新增有效资产。根据规划新增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乘以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并扣减监管周期相应折旧费核定。

  3.监管周期减少有效资产。根据监管周期内预计退役、报废或已计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核定。

有效资产的主要内容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经营或管理而持有,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作为劳动资料或劳动手段,有些是直接参加生产过程的,起着把劳动者的劳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作用,如机器设备和生产工具等;有些在生产过程中起着辅助作用,如运输工具等;有些则作为进行生产的必要条件而存在,如房屋、建筑物、道路、桥梁等。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营运资本

  营运资本是指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差额。从广义角度,营运资本也称营运资金,是指一个企业投放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具体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其他应收款应付票据等占用的资金。

  营运资本一般指营运资金。营运资金亦称“运用资金”。国外称为营运资本。是合营企业流动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总额后的净额,即企业在经营中可供运用、周转的流动资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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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管理办法(试行)-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   http://www.jiangcheng.gov.cn/zwgk/zdlyxxgkzl/jghsfxxgk/jgzf/content/post_440320.html
[2].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643270.htm
[3].  销售无形资产-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hdp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43513
[4].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https://www.casc.org.cn/2018/0815/202812.shtml
[5].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kjs.mof.gov.cn/zt/kjzzss/kuaijizhunzeshishi/200806/t20080618_46242.htm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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