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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

享受就业扶持的有效凭证

  就业创业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自2015年开始,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就业创业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管理。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创业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目录

就业创业证的发放范围

  就业创业证的发放范围包括:

  (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3)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就业创业证的用途

  《就业创业证》用途:《就业创业证》一经发放可全国通用。符合条件的持证者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一次性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就业创业证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二、享受主体

  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三、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四、享受条件

  1.上述政策中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2.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3.企业与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纳税人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执行问题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4号)

  一、关于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税收政策

  (一)申报享受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附件1),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并按以下要求留存资料备查:

  1.脱贫人口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能证明相关人员为脱贫人口的材料(含电子信息)。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证明相关人员登记失业情况的材料(含电子信息)。

  3.毕业年度内已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尚未毕业的,由其留存学生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学籍信息的材料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

  (二)税费款扣减限额及顺序

  1.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以申报时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换算其扣减限额。换算公式为:扣减限额=年度限额标准÷12×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

  2.纳税人在扣减限额内,每月(季)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纳税人本年内累计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应缴纳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二、关于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1.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1)招用重点群体清单,清单信息应包括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类别(脱贫人口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在本企业工作时间。

  (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记录。上述材料已实现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材料。

  2.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实以下情况:(1)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2)企业是否与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信息);具备条件的,也可通过信息交换的方式将审核情况及时反馈至税务部门。

  4.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申请。

  (二)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政策

  1.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附件2),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

  2.企业应当留存与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含电子信息)备查。

  招用脱贫人口的,还需留存能证明相关人员为脱贫人口的材料(含电子信息)备查。

  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还需留存其《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信息)备查;已通过信息交换的方式将审核情况反馈至税务部门的地区,可不再要求企业留存相关材料。

  (三)税费款扣减限额及顺序

  1.企业应当以本年度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申报时已实际工作月数换算扣减限额。实际工作月数按照纳税人本年度已为重点群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计算公式为:

  扣减限额=∑每名重点群体本年度在本企业已实际工作月数÷12×年度定额标准

  2.企业在扣减限额内每月(季)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本年内累计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应缴纳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3.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年度扣减限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就业创业证办理指南

  以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就业创业证》的办理为例进行说明:

  一、对象范围

  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二、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1、本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发放。

  2、本证用于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3、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本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劳动者与用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本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劳动者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的,本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4、本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5、本证遗失或损毁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原发证机构报损,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经原发放机构核实后予以补发。

  6、本证记载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申领条件

  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四、申领材料

  居民身份证、2寸照片一张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上传身份证号等信息,在线填写《登记证》申领审批表,通过“网办系统”提交至户籍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和社会保障所(站)登录“系统”查看申请人信息,结合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并提交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批;

  (3)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事务所提交的就业创业证申请事项进行审批,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发放给个人。

  六、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方式)

  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类综合窗口

  八、证件送达方式

  当场发放

  注:具体请以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为准。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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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什么是《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的发放人群有哪些?|吉林人社   https://mp.weixin.qq.com/s/b0jAI0B1L0pDBNDtBKcoeg
[2].  就业创业证是什么?有什么作用?|安康市人民政府   https://www.ankang.gov.cn/Content-2165956.html
[3].  【窗口办理】就业创业证办理指南|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   https://www.ahyeji.gov.cn/public/6619701/25103821.html
[4].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如何享受税费减免政策?一篇文章带你了解|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202309/content_6906375.htm
[5].  首页 > 政策法规 > 税务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22349/content.html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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