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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目录

交通运输服务的内容和税目

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

  (1)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2)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航天运输服务,是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的业务活动。

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交通运输服务的税率

  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交通运输服务具体税率规定如下:

  1、陆路运输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陆路运输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9%。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2、水路运输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水路运输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9%。

  3、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9%。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0〕30号)附件列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即财税〔2020〕30号文件附件: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名单)以及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3〕15号)增补的附件2所列明的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即财税〔2023〕15号文件附件2: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名单),预征率为1%。

  4、管道运输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9%。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适用征收率为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交通运输服务财税政策

  政策一: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政策二: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

  享受主体:

  运营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1.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包括车站(含出入口、通道、公共配套及附属设施)、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含单独的综合维修中心、车辆段)以及线路用地,不包括购物中心、商铺等商业设施用地。

  2.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指依规定批准建设的,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不包括旅游景区等单位内部为特定人群服务的轨道系统。

  3.纳税人享受本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三:交通物流领域金融财税政策

  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的通知》(银发〔2023〕32号)

  1.完善组织保障和内部激励,加大交通物流领域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在总行、分支机构层面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责任,制定细化目标和工作方案,层层传导落实,切实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要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引导分支机构主动减费让利,加大交通物流行业首贷、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全国性银行总行工作方案及每半年落实进展要及时报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地方法人银行方案及进展报送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每半年落实进展报送时间应不晚于下一半年首月底。

  2.创新丰富符合交通物流行业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交通物流领域企业人群融资需求,创新丰富符合行业特点的信贷产品。积极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更好满足市场主体经营性用款需求。鼓励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客户群体精准画像,创新基于动态交易、资金往来等的线上信用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货车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在疫情及经济恢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货车贷款等交通物流行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细化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安排。对交通物流领域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群体,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可根据客户经营状况和实际需求情况,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客户自主协商对贷款(租金)进行展期;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给予续贷支持。

  3.优化货车ETC信用卡发行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办理货车ETC信用卡业务,建立符合货车ETC信用卡风险特点的风险管理模式和机制。对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交通物流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和货运平台企业等为货车办理ETC信用卡提供担保支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尽可能给予授信支持。

  4.优化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安排。将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者、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以物流、仓储、配送为主业的独立法人企业)补充纳入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范围(申请条件见附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底,合格银行按月申请专项再贷款资金,于贷款发放后次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前提交申请材料

  5.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发挥协同支持作用。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道路水路货物运输企业、中小微物流仓储配送(含快递)企业及两类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个体货车司机(含挂靠)等经营性贷款,以及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非主营道路运输的中小微企业用于购置车辆、购置燃油、支付司机工资或劳务费等交通运输业务的贷款。

  6.加大配套融资等市场化资金支持力度,助力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资交通物流项目的配套融资支持。积极支持完善综合交通网络布局,重点支持出疆入藏、中西部地区、沿江沿边沿海战略骨干通道及西部陆海新通道、城市群城际通道、交通一体化、革命老区公路等建设。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等要加大对“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交通物流项目、交通运输“十四五”相关规划项目等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做好融资对接,支持农村骨干路网提档升级、基础路网完善、城乡道路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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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3359382/n3359454/c3545207/content.html
[2].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zds/005/005-5-2.html
[3].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428471/n3428491/c4162482/content.html?from=timeline
[4].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83540/content.html
[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210417/content.html
[6].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8/c5172611/content.html
[7].  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的通知-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2/16/content_5741858.htm?eqid=8ad96297001573480000000364631eb7
[8].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之延续实施的政策——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2089/c5181372/content.html?eqid=943df9780027ae38000000026433ef5f
[9].  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www.mof.gov.cn/gkml/caizhengwengao/202001wg/wg202006/202010/t20201014_3603626.htm
[10].  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c102408/202304/c5210075/content.html
[11].  每日一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http://fujian.chinatax.gov.cn/xt/article/419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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