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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清查

会计学术语

  定期清查是指按照预先安排的时间,在会计年度内的某些固定时间,依照会计程序的要求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及货币资金进行的清查。这是财产清查的主要形式。其中,会计程序是指一个企业处理会计业务的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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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清查的适应条件

  定期清查一般适应于结账前进行的清查,如月末、季末、年末结账前进行的清查。定期清查可以是局部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一般情况下,月末、季末进行局部清查,主要是对材料、商品、产成品、在产品、现金、银行存款、银行借款、债权债务等;年末进行全面清查,对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进行清查。

  其中,局部清查也称为重点清查,是根据管理需要对部分财产进行清查与核对,主要对货币资金,存货等流动性较大的财产进行清查。全面清查又称整体清查是对企业所有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和核对。在年终决算之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以明确经济责任,摸清家底,保证生产的正常需要。

定期清查的目的

  在编制会计报表前,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并据以调整账簿记录,确保账实一致,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其中账实不符,指的是账目与实际营业额不同的情况,主要表现为有账无实、有实无账和账实不匹配。账实不符的产生可能是由于财产物资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也可能是由于财产收发过程中计量或检验不准,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错。

  根据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有关存货、货币、固定资产、债券等实物资产,其账簿记录必须与实物保持一致。但各单位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十分突出,有的有账无物、有的有物无账,还有的账物不符,这种混乱的情势非常容易给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财产清查的种类

  财产清查按清查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所谓的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并无具体规定清查的时间,而是根据特定的需要,对有关的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所进行的临时的清查。不定期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核对,查明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结算款项的实有数额,确定其账面结存数额和实际结存数额是否一致,以保证账实相符的一种会计专门方法。财产清查是内部牵制制度的一个部分,其目的在于定期确定内部牵制制度执行是否有效。在企业日常工作中,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前提下,可选择范围大小适宜、时机恰当的财产清查。也就是说,可按照财产清查实施的范围、时间间隔等把财产清查适当地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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