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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查

会计学术语

  全面清查又称整体清查是对企业所有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和核对。在年终决算之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以明确经济责任,摸清家底,保证生产的正常需要。全面清查是对属于本企业所有或存放在本企业的所有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点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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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查的对象

  (1)各种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股票以及债券等有价证券;

  (2)各种存货及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材料、在途材料、在途物资库存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低值易耗品等;

  (3)债权、债务、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包括银行借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票据、税金等;

  (4)委托加工商品、物资、委托代销的各种财产物资。

企业实施全面清查的时机

  全面清查涉及的内容多,工作量大,范围广,清查费用相应较高,一般只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1)年终决算,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前;

  (2)企业撤销、合并、分立或发生隶属改变关系时,以明确经济责任;

  (3)企业清产核资或进行资产评估时,以摸清家底;

  (4)企业发生其它重大体制变更或改制时。

全面清查的特点

  清查的内容全面,清查的范围广泛,能够全面核实会计主体所有的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的情况;但全面清查需要投入的人力多,花费的时间长。

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的比较

  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局部清查也称为重点清查,是根据管理需要对部分财产进行清查与核对,主要对货币资金,存货等流动性较大的财产进行清查。相对于全面清查,局部清查的特点是所需人力、物力少,范围窄,针对性强,专业性较强,一般是对流动性较大的财产和贵重财产进行清查。

  局部清查是企业根据实际管理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集中对部分财产物资或某几种财产物资进行的盘点与核对工作。局部清查的对象主要是流动性较大的材料物资和货币资金,也包括依特写目的而清查的特定财产、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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