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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清查

会计学术语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并无具体规定清查的时间,而是根据特定的需要,对有关的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所进行的临时的清查。其中,货币资金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按其形态和用途不同可分为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它是企业中最活跃的资金,流动性强,是企业的重要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因而是流动资产的审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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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不定期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其中,全面清查又称整体清查是对企业所有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和核对。在年终决算之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以明确经济责任,摸清家底,保证生产的正常需要。全面清查是对属于本企业所有或存放在本企业的所有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点和核对。

  局部清查也称为重点清查,是根据管理需要对部分财产进行清查与核对,主要对货币资金,存货等流动性较大的财产进行清查。相对于全面清查,局部清查的特点是所需人力、物力少,范围窄,针对性强,专业性较强,一般是对流动性较大的财产和贵重财产进行清查。

不定期清查的适应条件

  不定期清查都是为了特定的目而进行的。一般适应于四种情况;

  (1)有关财产物资、货币资金的保管人员变更时,要对其负债保管的财产物资、货币资金进行清查、核对,以明确各自的责任。

  (2)发生自然损失和意外损失后,要对受损财产进行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

  (3)上级主管单位、财政部门、银行及审计部门进行检查和审计时,应根据需要,依检查的要求和进行清查,以验证会计核算资料的可靠情况性。

  (4)会计主体隶属关系改变时,要对所有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货币资金进行清查,以摸清家底。

财产清查的种类

  财产清查按清查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其中定期清查是指按照预先安排的时间,在会计年度内的某些固定时间,依照会计程序的要求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及货币资金进行的清查。这是财产清查的主要形式。定期清查一般适应于结账前进行的清查,如月末、季末、年末结账前进行的清查。定期清查可以是局部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一般情况下,月末、季末进行局部清查,主要是对材料、商品、产成品、在产品、现金、银行存款、银行借款、债权债务等;年末进行全面清查,对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进行清查。

  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核对,查明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结算款项的实有数额,确定其账面结存数额和实际结存数额是否一致,以保证账实相符的一种会计专门方法。财产清查是内部牵制制度的一个部分,其目的在于定期确定内部牵制制度执行是否有效。在企业日常工作中,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前提下,可选择范围大小适宜、时机恰当的财产清查。也就是说,可按照财产清查实施的范围、时间间隔等把财产清查适当地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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