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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定向发售

国债发行方式

  国债定向发售是指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金融机构等特定机构发行国债的方式,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等品种。国债定向发售也称定向私募发行,我国使用该种发行方式较为少见,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债发行多采用这种形式。

目录

国债概述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基于中央政府信用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自1981年国债恢复发行并伴随着1994年分税制改革、1998年我国开始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来,国债从最初的弥补财政赤字保证财政收支平衡的被动型工具,逐渐演变为能与货币政策相互配合支持宏观调控的重要财政政策工具。

  发行国债一般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或是投资公共设施及重点建设项目,相对于不轻易变动的税收来说,国债是一种较为灵活、较为便捷的财政政策工具。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筹集国家重点建设资金,由财政部于1987年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该债券共发行54亿元,分50元和100元两种面值,其中单位认购的约占90%,个人认购的占10%,期限为3年;对单位发行的利率为6%,对个人发行的利率为10.5%。

  发行背景:中国实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期间,国民经济中的社会基础设施、基干产业和大型重点建设项目,主要由国家预算安排投资,并从1979年开始对部分财政无偿拨款改为有偿贷款(“拨改贷”),以期提高国家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财政资金的自我循环能力。这些重点工程耗资大、周期长,仅仅依靠国家财政现有财力,不能满足日益扩大的投资需要。基于这种情况,除在1981年开始由财政部发行国库券外,作为国家以有偿的方式直接专项筹集重点建设资金的一种尝试,国务院于1987年决定由财政部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当年实际发行收入为54亿元。这笔资金作为“拨改贷”专项资金,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按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负责具体实施投放,由财政部负责还本付息。

  1987年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是中国第一次发行明确项目和用途的政府国内债券。此后没有再发行同类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财政债券

  财政债券是国家为筹集建设资金、弥补财政赤字所发行的一种债券,我国已发行过多次,第一次是在1988年。财政债券的发行对象是各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券面形式采取人民银行代债务方发给财政债券收据,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但不能流通转让。

特别国债

  特别国债:是为了实施国家特定政策、专款专用、收支同时进行,无需通过预算安排来还本付息,不适合普通投资者投资。

  特别国债是指有特别用途的国债,是国债的一种形式。特别债券的特别之处在于以下几点:

  (一)专款专用。普通国债筹集资金的目的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字,补充国家财政资金;而特别国债是在特殊时期服务于特定用途,属于应急措施。

  (二)资金用途灵活。特别国债的资金用途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是根据发行时的政策对特定项目需要作特殊安排。

  (三)不列入财政赤字。国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计入政府的财政赤字;而特别国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不计入财政赤字。

  (四)即收即支。不同于普通国债其筹资时间与支出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特别国债收入与支出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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