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价值
计税价值通常是为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依据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的房地产价值或租金。具体的计税价值如何,要视税种而定。
房地产价值
房地产的价值是由房地产的效用、相对稀少性、有效需求和可转让性共同作用的结果。效用是指某一宗房地产所能提供的功能,以及因其功能使人们产生拥有房地产的愿望的能力。
房地产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为人们的各种社会经济活动和各种物品提供承载空间和容纳空间,但是除此之外,一些特殊的房地产还能提供其他诸多功能,如临海(湖、河)或公园等的房地产为人们提供了观景的功能,一些在特殊的地理位置并具有独特建筑风格的房地产,通常会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这就给其使用人带来一种广告效应。
相对稀少性是指某一类房地产其供给相对于需求的不足程度。所谓某一类,是指房地产的细分市场。一些房地产的特殊功能常常使具有该种功能的房地产形成一个特殊的细分市场。这种细分市场的供给相对于需求的不足程度,就会对房地产的价值产生强烈的影响。
有效需求是指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或者说是有现实购买力支持的需求。有效需求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需要,即人们占有或使用该房地产的愿望;二是有效支付能力,它取决于人们将房地产按某种用途使用时所能得到的财务回报。可转让性是指房地产转移产权和使用的条件、可能性。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计算应纳或应征税款所依据的标准,是根据税法规定所确定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应纳税款是依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的税率计算得出的。没有计税依据,则无法计算应纳税款,就无法确定纳税义务的内容。因此,计税依据是税收实体法要素之一。在税法中严密、准确地规定计税依据,对于税务机关正确地实施税法和纳税人切实地履行纳税义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计税依据与课税对象关系密切,是课税对象在量上的表现,体现了征税的深度。课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计税依据则是在确定了课税对象之后,解决如何对课税对象计量的问题。不同的税种计税依据不同。一般来说,计税依据与课税对象是相对应的,如增值税、货物和劳务税的课税对象是货物和劳务,其计税依据是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或营业额;消费税的课税对象是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则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收入;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所得,其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车辆购置税的课税对象是应税车辆,其计税依据是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其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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