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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原则

  在审计中,重要性原则指审计师在考虑审计环境、审计资源、审计风险、审计成本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需要关注重要审计事项,制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和特定类别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

  判断某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是否重大,是在考虑财务报表使用者整体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的基础上作出的。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包括漏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计划审计工作和形成审计结论阶段都要运用重要性水平。审计重要性原则能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将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效率的提高、审计资源的节约和审计质量的提升。

  另外,重要性原则也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

目录

重要性原则的运用

  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在于:

  1、初步判断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水平。

  2、通过重要性水平的反映对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进行指导。

  3、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进行评价。

重要性原则的特征

  重要性原则的特征主要在于:

  1、审计重要性水平因审计组织及审计目标不同而不同;

  2、审计重要性是相对的、具体的;

  3、审计重要性具有质量和数量两方面特征。其中,质量特征指的是错误的性质、问题的严重程度、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影响面;数量特征指的是错误的金额重大性和对报表数据的影响程度。

判断审计事项重要性应考虑的因素

  影响审计的重要因素很多,审计师应根据被审单位面临环境,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确定审计的重要性水平。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为例,至少应考虑下列因素:

  1.考虑财务报表使用者决策的信息需求。因此:(1)判断一项错报重要与否,应视其对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经济决策的影响程度而定;(2)在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的判断是基于将财务报表使用者作为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并能理性地作出相关决策的一个集体来考虑的;(3)如果注册会计师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在确定重要性时需要考虑特定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以实现特殊审计目标

  2.金额和性质。

  3.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

  4.对重要性的评估需要运用职业判断。1)不同的CPA在确定同一被审单位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时,得出的结果可能不同;(2)仅从数量角度考虑,重要性水平只是提供了一个门槛或临界点。在该门槛或临界点之上的错报就是重要的;反之,该错报则不重要。重要性并不是财务信息的主要质量特征

审计重要性确定的方法

  在即定的审计重要性水平下,审计师通常将重要性水平分解到各个具体审计项目当中,其中考虑的因素举例如下:

  1.根据以往的审计经验而得。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是审计师的一种专业判断,审计师可以过去所运用的重要性水平为依据,考虑被审对象经营环境的变化加以修正,判断本次审计事项的重要性水平。

  2.内部控制与风险评估结果。如果内部控制较为健全,可信赖程度高,审计风险相对较低,一般而言重要性水平定得高一些;如果评估的审计风险较高,审计重要性水平就低,需扩大审计测试。

  3.根据被审单位的经营规模及业务性质。被审单位规模越大,确立审计重要性水平应该越高;不同行业执行的会计规范不一样,也直接影响审计师对重要性水平的判断。

  4.涉足新业务。若基本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就有理由重点关注,并适当降低重要性水平。

  5.数字异常波动。会计报表项目的金额及其波动幅度可能促使使用者做出反应,审计师应重点关注变动较大事项,深入研究这些金额及其波动幅度,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重要性原则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

  (1)可靠性。它是指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这就是要求会计核算资料所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必须是完全真实的、正确的、全面的。

  (2)相关性。相关性原则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属于投资者,经营权属于企业本身。

  (3)可理解性。明晰性原则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这一原则对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说至关重要,所以会计信息应尽量做到通俗易懂,简单明了,对重要的经济业务,在报告时还应用规范的文字加以说明,便于经营决策。

  (4)可比性。可比性原则是指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实质重于形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比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上来讲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较长,租赁期结束时,承担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所以,从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其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所以会计核算上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

  (6)重要性。重要性原则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这条原则要求企业对于那些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分别核算,单独反映,力求准确,并在财务报告中作重点说明。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可适当简化处理。重要性是一个相对概念,它与企业规模大小、企业性质都有一定的关系。由于严格的会计程序和详细的会计处理手续是费力而花钱的,在会计数据上区分重要与不重要,对不重要的事项允许作例外的灵活处理,是为了遵循“利益>成本”的原则,避免会计处理得不偿失,提高核算的经济效果。

  (7)谨慎性。谨慎原则,也称稳健性原则,是指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也就是说会计必须对预计收益和损失实事求是地认定,绝不能草率从事。必须明确,采用谨慎性原则,是要求企业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慎重处理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以保证会计所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绝不允许借“谨慎”之名。弄虚作假,少计收益,多计损失,偷漏税收,将谨慎性原则作为隐瞒利润,调节盈利水平的手段。

  (8)及时性。及时性原则是指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日常发生的会计事项,及时处理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才能及时提供各种会计指标,有利于有关部门迅速发现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否则,时过境迁,补救无方,会计将失去其在经营管理中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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