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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性原则

会计原则

  明晰性原则指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只有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清晰明了、简明易懂,能清楚扼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才能便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准确、完整地把握会计信息的实质内容。如果会计信息的表达含糊不清,就容易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产生歧义,从而降低会计信息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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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性原则的含义

  ①能全面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例如经济活动的发生时间、地点、内容、责任等情况,使人们一看便知而不致产生疑问;

  ②凭证要素齐全,例如对外原始凭证中应设计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接受单位、业务内容、数量、单价、计量单位、金额大写与小写、填制人签章等内容;

  ③中心内容或主要内容应排列在凭证的重要位置;

  ④对记账凭证而言,科目对应关系要清楚,不仅要有总账科目的位置,还要有明细科目的位置;

  ⑤颜色显明、易于区分不同用途的联次,如收款收据一般为三联,第一联给交款人,第二联记账,第三联为存根,各联颜色应有明显区别并标明各联联次。

明晰性原则的要求

  根据明晰性原则的要求,会计记录应当准确、清晰,在凭证处理和账簿登记时,应当确有依据。账户的对应关系要清楚,文字摘要应完整。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项目勾稽关系要清楚,内容要完整,数字要准确。

相关术语

  会计记录,是指对经过会计确认、会计计量的经济业务,通过一定的会计专门方法按照上述确定的金额将发生的经济活动在会计特有的载体上进行登记的工作。会计记录也是各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发票、合同、签约等其他原始资料的统称,有时也专指账簿记录。

  会计报表,是指对日常核算的资料按一定的表格形式进行汇总反映和综合反映的报告文件。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及其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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