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即是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如果按照规定或者在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并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二层含义是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即是不同企业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以使不同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可比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贯彻
可比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贯彻具体如下:
提高不同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重要方法之一就是由IASC或某一国家的受权部门制定统一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要求所有企业对于相同或类似的交易或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以此来规范具体的会计行为。这样做不仅有利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也有利于国家财政机关和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以及企业的所有者、债权人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与其历史、或与其他企业进行比较,以达到对企业经营者的能力、企业的发展走向进行中肯的评价。企业经营者同样企盼企业会计信息具有横向可比性,因为有远见的企业经营者都知道,知彼知己,方能百战不殆。
运用可比性原则的注意事项
1、可比性原则必须以一致性原则为前提,以客观性原则为基础。只有同一会计主体的前后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一致、真实可靠并且具有可比性,不同会计主体之间的比较才会相关有用;
2、相关的或可靠的会计信息不一定就是可比的会计信息,因此不同会计主体应尽可能采用统一的会计方法、会计程序和会计准则。但过分强调会计方法和程序统一追求可比性,可能会削弱甚至破坏相关性和可靠性;
3、可比性原则要求会计主体公开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并且在改变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将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披露。
可比性原则与一致性原则的联系和区别
可比性原则与一致性原则的联系在于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则的目的都是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但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致性强调的是同一会计主体的不同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的纵向可比性,而可比性强调的是同一会计期间的不同会计主体之间的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
会计中的一致性原则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而不得随意变更,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互相可比,包括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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