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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法

  竞价法指的是股票发行公司将其股票发行计划和招聘文件向一定范围内的所有股票承销商公告,各股票承销商根据各自的情况拟定各自的标书,以投标方式相互竞争承销业务,中标标书中的价格就是股票发行价格。采用此种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时,股票发行公司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规定投标条件,报经证券管理机关批准,然后,就招标承销股票之事,向各个股票承销机构发出招标通知,并在说明书上写明所发行股票的有关内容和发行条件。各个参加投标的股票承销机构填写投标申请书,明确各自的投票价格。最后,股票发行公司在规定日期当众开标,出价最高者获得承销所发行股票的权利,而其中标价格也就成为股票发行价格,竞价法多适用于热门股票,它对股份有限公司较为有利,可以从中获得较高的发行价格。与其他经济事务活动的招投标一样,股票发行的招标也要坚持公开原则,即公开招标、投标、议标决标,一般不允许私下议标和决标,各国对发行公司的招标条件和投标单位的投标定格分别有详细规定和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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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法的三种形式

  1.网上竞价,它指的就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系统按照集合竞价原则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2.机构投资者(法人)竞价

  新股发行时,采取对法人配售和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法人投资者竞价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具体的程序如下。

  一般由主承销商确定发行底价,法人投资者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购申报价格和申报股数,申购结束后,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法人投资者的有效预约申购数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事先确定的累计申购数量与申购价格的关系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在申购时,每个法人投资者都有一个申购的上限和下限,申购期间申购资金予以冻结。

  3.券商竞价

  在新股发行时,发行人事先通知股票承销商,说明发行新股的计划、发行条件和对新股承销的要求,各股票承销商根据自己的情况拟定各自的标书,以投标方式相互竞争股票承销业务,中标标书中的价格就是股票发行价格。

股票发行

  股票发行是指符合发行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以筹集资金为目的,依法定程序,以同一条件向特定或不特定的公众招募或出售股票的行为。股票发行是股份发行的表现形式。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核准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一般有两种:一是为设立新公司而首次发行股票,即设立发行;二是为扩大已有的公司规模而发行新股,即增资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公司股份资本或增资发行新股时,公开将股票出售给特定或非特定投资者所采用的价格,换言之,就是投资者购买新发行的股票时所支付的价格。发行股票有有偿与无偿之分,由于无偿发行股东或股票获得者不必支付现金或实物,因此,我们通常所说的发行价格指的是有偿增资或有偿发行条件的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通常是由股票发行公司根据股票市场价格水平、股票的收益水平以及其他有关因素决定的。由于股票是一种有价证书,可为投资者带来股息、红利收入,人们购买股票所关心的并不是股票面额,而是该股票所能产生的收益。不同的股票因其收益率不同,就具有不同的发行价格,且不一定与股票的票面面额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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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第三节 证券发行定价-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https://www.econ.sdu.edu.cn/info/1444/25802.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