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是指在证券发行中独家承销或牵头组织承销团经销的证券经营机构。
在承销团中起主要作用的承销商是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是代表承销团与发行者签订承销合同的实力雄厚的大证券公司,一般由竞标或协商的方式确定,其任务主要是负责组建承销团,代表承销团与发行者签订承销协议等文件,决定承销团成员的承销份额等。承销团的成员确定后,主承销商应负责与其他承销商签订分销协议,明确承销团各个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各成员推销证券的数量和获得的报酬;承销团及其合同的终止期限等。
债券承销中主承销商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2022年修订)》规定:
1、主承销商应当在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债券的承销收费情况通过会员信息系统报送协会。
2、主承销商应当与发行人签订承销协议,在承销协议中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的承销基数。采用包销方式的,应当明确包销责任。
组成承销团的承销机构应当签订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工作。公司债券发行由两家以上承销机构联合主承销的,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承销机构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承销团由三家以上承销机构组成的,可以设副主承销商,协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
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承销团协议及承销协议的约定进行承销活动,不得进行虚假承销。
3、主承销商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主承销商应当向发行人进行有关债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债券市场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5、主承销商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协助发行人开展发行申请,做好备案等工作。
6、主承销商应当按照合理性、必要性和重要性原则,对公司债券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慎核查,对与本专业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注意义务。
对公司债券发行文件中包含或引用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原则上主承销商可以在履行普通注意义务的基础上进行合理信赖。存在合理怀疑的,主承销商应当履行审慎核查和必要的调查、复核程序,排除合理怀疑。
对公司债券发行文件中无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主承销商应当审慎核查,有合理谨慎的理由确信发行文件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如下:
1、主承销商在公司债券发行期间应当督促发行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确保信息披露的文件处于有效期内,在不同媒体上披露的信息保持一致。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应当督促发行人按照规定披露募集说明书。
3、主承销商应当提示发行人将公开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刊登在其债券交易场所的互联网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4、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结束前,主承销商应当勤勉履行核查义务。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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