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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承销

  股票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依照协议包销或者代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股票承销的方式

  股票承销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股票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股票,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股票包销分两种情况:一是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股票按照协议全部购入,然后再向投资者销售,当卖出价高于购人价时,其差价归证券公司所有;当卖出价低于购人价时,其损失由证券公司承担。二是证券公司在承销期结束后,将售后剩余股票全部自行购入。在这种承销方式下,证券公司要与发行人签订合同,在承销期内,是一种代销行为:在承销期满后,是一种包销行为。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人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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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股票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聘请承销团承销的,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主承销可以由证券发行人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竞标的方式产生,也可以由证券公司之间协商确定。主承销一般要承担组建承销团、代表承销团与证券发行者签订承销合同和有关文件等事项。作为主承销的证券公司与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之间应签订承销团协议,就当事人的情况、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发行价格、承销的具体方式、各承销成员承销的份额及报酬以及承销组织工作的分工、承销期及起止日期、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

股票承销期限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代销股票发行失败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股票承销发行人备案

  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股票承销机构的勤勉尽责义务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不得有下列行为:①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②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3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证券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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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_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xinwen/2019-12/29/content_5464866.htm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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