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1] 分享 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是是证券发行的主体,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 证券发行人是资金的需求者和证券的供应者。 证券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在证券发行市场依法向投资者以同一条件出售证券的行为。证券发行可以由发行人直接办理,这种证券发行称之为自办发行或直接发行。自办发行是比较特殊的发行行为,也比较少见。近年来,由于网络技术在发行中的应用,自办发行开始增多。证券发行一般由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公司进行又称承销,或间接发行。按照发行风险的承担、所筹资金的划拨及手续费高低等因素划分,承销方式有包销和代销两种,包销又可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1 免责声明: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证券交易工具 下一篇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