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修转股价
下修转股价是转债发行公司的一项权利,是保证可转债发行公司转股的一种手段。通常在发行方案中规定了当股票价格相对于转股价格持续低于某一程度,如正股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80%时,公司董事会就有权提出下修转股价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下修转股价是公司的权利,不是必须的义务,所以并不是满足条件就必须下修。如公司不想还钱想尽快转股,则下修的欲望比较强。但一般情况下,下修转股价不得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
可转债下修条例
可转债下修条例是指:在存续期内,当上市公司正股在持续某段时间(一般是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某比例时,转债发行人有权下调转股价价格的条款。
下修条例有两点需要注意:
(1)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比例根据上市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为准,如搜特转债就是规定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
(2)下修转股价是上市公司的权利而非义务,所以并不是满足条件就一定会下调转股价。
下修转股价流程
转股价下修流程如下:
1、董事会提议下修转股价
董事会提议下修转股价并提交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发布股东会议程。
下修提议只要是董事会商议通过就可以直接向投资者公告。
公告提议下修转股价的同时,还会发一个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一般公告发出15天后),这个临时股东会主要就是为了可转债的下修投票表决。
2、召开股东会投票表决
股东会当天会进行对可转债下修的议案进行投票,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就可以实施下修。需要注意的是,持有可转债的股东,不能参与投票。
通常因为大股东持有股份数量多,投票权重大,所以是否下修通过主要取决于大股东的意愿。
3、发布转股价下修实施日期
股东会投票通过下修方案后,发布下修转股价及实施日期。
修正后的转股价规定:
修正后的转股价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价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的较高者,且大部分公司有规定修正后的转股价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破净下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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