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融资
动产质押融资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或其依法有权处分的动产移交银行或者银行委托的资产监管人、仓储公司、物流公司等中介机构(监管人)占有,作为债务人向银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授信业务。
动产质押融资模式即供应链下的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接受动产作质押,并借助核心企业的担保和物流企业的监管,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融资业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金融机构与核心企业签订担保合同或质物回购协议,约定在中小企业违反约定时,由核心企业负责偿还或回购质押动产。
动产质押融资运作模式
1.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动产质押贷款;
2.金融机构委托物流企业对中小企业提供动产进行价值评估;
3.物流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并向金融机构出具评估证明;
4.动产状况符合质押条件的,金融机构核定贷款额度,与中小企业签订动产质押合同,与核心企业签订回购协议,并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监管协议;
5.中小企业将动产移交物流企业;物流企业对中小企业移交的动产进行验收,并通知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动产质押融特点
1.不因大量的库存商品而占用了企业宝贵的资金,盘活企业资产,改善企业财务结构,加快企业经营资金周转。
2.适应中小型企业融资需求,可免不动产抵押、第三方企业担保等。
3.通过“补偿保证金/还款—赎出质押物”的质押方式,有效解决担保问题并从银行取得资金支持。
4.可选择以动产质押项下货物的置换形式进行提货,滚动质押。
动产质押融资的作用
1.动产所有权不转移,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动产质押既支持融资业务,也支持承兑、保证、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
3.融资期限和还款方式可灵活选择;
4.可以一次性提取质押动产,也可部分提取质押动产,为企业销售提供便利。
动产质押融资办理流程
以中国建设银行的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办理为例:
1.建设银行、客户、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签订《仓储监管协议》;
2.客户将存货质押给建设银行,送交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保管;
3.建设银行根据质押存货价值的一定比例为客户提供融资;
4.客户补缴保证金或打入款项或补充同类质押物;
5.建设银行向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发出放货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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