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委托
报价委托是新三板买卖的意向性委托,其目的是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的对手方,达成转让协议。报价委托中至少注明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投资者也可不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对手,而通过其他途径寻找买卖对手,达成转让协议。
新三板概述
新三板又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机构,于2012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运营,注册资本30亿元,注册地在北京。新三板又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机构,于2012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运营,注册资本30亿元,注册地在北京。
新三板包括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两种交易方式。协议转让可细分为两种: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的股票的命令。成交确认委托是指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制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不管是定价委托还是成交确认委托,协议转让充分实现了转让双方的价格决定权和协商权,市场自由度非常高。协议转让的高自由度也催生了国有股份随意定价乃至低价转让的可能及风险。而做市转让是挂牌公示的做市商作为买卖对手方,每天进行股票的买卖报价以及买入和卖出,挂牌企业采用做市交易的,其一般存在多家做市商。相较于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可以较大提升股票流动性,促使股票价格更趋近与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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