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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确认委托

  成交确认委托是指新三板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向报价系统提交的买卖确定性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中至少注明成交约定号、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拟成交对手方席位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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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的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就是买卖双方私下洽谈达成交易的。协议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委托包括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成交确认、互报成交确认)和意向委托三种委托类型。协议转让方式下是投资者与投资者之间成交。下面分别做详细介绍:

  1、协议转让—定价委托

  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投资者只能使用限价申报买入和限价卖出。该指令适用于投资者确定了买卖价格、买卖数量,但交易对手方不确定、需要公开寻找交易对手方的的情形。

  2、协议转让—成交确认委托

  指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通过协议转让申报信息查询—输入股票代码能查询到挂单买卖股票信息。申报信息查询框内有你认为合适的买卖申报,双击此约定号,填写买卖数量后下单并确认,则即刻成交。这时通过查持仓即能看到持股情况。

  3、协议转让—互报成交确认委托

  是指买卖双方(点对点)线下已达成协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方式。一般是股东友情转让或股权激励派发给内部员工常用的方式。使用此方式转让必填股票代码、价格数量、对方股东、对方席位、约定序号方能成交。了解互报成交后,你就不难理解新3板K线图上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低则1分,高则过百元的奇观了。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确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目前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不支持意向委托。

新三板概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继上交所、深交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运营的证券交易场所,其运营机构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为其运营机构,为新三板市场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新三板市场的具体运营,监督和管理新三板市场,于2012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运营,隶属于中国证监会,由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

  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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