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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开仓

金融术语

  保证金开仓是指投资者使用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卖出认购期权或者认沽期权。开始买入合约或卖出合约的交易行为称为“开仓”

目录

保证金开仓的主要内容

  1、卖出认购期权

  卖出认购期权是做卖方可以直接卖出认购期权开仓,不需要先买入认购期权。

  期权作为卖方是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这个保证金是由系统计算,交带族易所规定的,都是有统一的标准。

  通过卖出认购期权,卖方(也称为期权的义务方)收取权利金,并承担了迅蔽相应的义务。如果在期权合约到期时,标的资产价格低于行权价,认购期权将不会被行使,卖方将保留收取的权利金作为纯收入。

  卖出认购期权是做卖方可以直接卖出认购期权开仓,不需要先买入认购期权。

  期权作为卖方是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这个保证金是由系统计算,交带族易所规定的,都是有统一的标准。

  通过卖出认购期权,卖方(也称为期权的义务方)收取权利金,并承担了迅蔽相应的义务。如果在期权合约到期时,标的资产价格低于行权价,认购期权将不会被行使,卖方将保留收取的权利金作为纯收入。

  2、认沽期权

  认沽期权是指期权买方(权利方)有权在约定时间间以约定价格将一定数量的标的证券卖给期权卖方(义务方)的期权合约,买方享有的是卖出选择权。例:小王购买了一张1个月后到期、行权价格为44元的某股票认沽期权。在合约约定的到期日,小王就拥有了选择以44元/股的价格卖出该股票的权利。

  认沽期权买方有权根据合约内容,在约定时间(如到期日),以约定价格(行权价格)向期权合约卖方卖出约定数量的合约标的。认沽期权的买方,拥有的是卖的权利,不承担必须卖的义务,也就是说,可以卖也可以不卖。

  认沽期权卖方有义务根据合约内容,在约定时问(如到期日),以约定价格(行权价格),向期权合约买方买入约定数量的合约标的。认沽期权的卖方,只有(根买方的要求)买的义务,没有买的权利。认沽期权卖方可以通过卖出认沽期权获得相应的权利金收入。

开仓保证金概述

  开仓保证金是为了保证卖方履约,在卖出期权、收取权利金的同时,卖方需要缴纳开仓保证金进行履约担保。

  开仓保证金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期权初始保证金={前结算价+Max(M×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N×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单位;

  认沽期权初始保证金=Min{前结算价+Max[M×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N×行权价],行权价}*合约单位。

  其中,认购期权虚值=max(行权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认沽期权虚值=ma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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