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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应收和应付票据的贴现,是企业筹措资金的一种方式。企业在应收票据到期之前,将票据背书后交银行贴现,银行将票据的到期价值,扣除按照贴现利率计算的从贴现日到期日的利息(贴现折价)后的余款付与企业,称为应收票据贴现。

目录

申请条件

  商业汇票收款人被背书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并填写贴现凭证,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业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二)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具有真实的商业交易关系;

  (三)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申请票据贴现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或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开立有基本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单位。贴现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具有到期还款能力,贴现申请人持有的票据必须真实,票式填写完整、盖印、压数无误,凭证在有效期内,背书连续完整。贴现申请人在提出票据贴现的同时,应出示贴现票据项下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或其它能够证明票据合法性的凭证,同时还应提供能够证明票据项下商品交易确已履行的凭证(如发货单、运输单、提单、增值税发票等复印件)。

分类

  1.根据票据贴现主体的不同,票据贴现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贴现是指客户(持票人)将没有到期的票据出卖给贴现银行,以便提前取得现款。一般工商企业向银行办理的票据贴现就属于这一种;

  转贴现是指银行以贴现购得的没有到期的票据向其他商业银行所作的票据转让,转贴现一般是商业银行间相互拆借资金的一种方式;

  再贴现是指贴现银行持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向人民银行的贴现,通过转让汇票取得人民银行再贷款的行为。再贴现是中央银行的一种信用业务,是中央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而运用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并填写贴现凭证,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2.根据贴现市场的交易种类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票据持有人向商业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贴现换取现金的交易,这种交易占贴现市场业务的大部分;另一种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或贴现公司已贴现过的票据再次进行贴现,为银行和贴现公司融通资金

  3.票据贴现的种类还可以根据票据的不同分为银行票据贴现、商业票据贴现、债券及国库券贴现三种。

申请资料

  票据贴现申请资料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资格类文件

  1.贴现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首次办理业务时提供);

  2.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加盖贴现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介绍信或工作证;

  4.贷款卡(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密码;

  二、银行承兑汇票及其跟单资料

  1.银行承兑汇票正反面复印件;

  2.交易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3.相关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

  企业应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即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通过贷款卡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能查询到该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视同该报表已符合规定,即贴现申请人只需提供即期的相关报表。

  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文件,由贴现机构制作统一格式

  1.加盖贴现企业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预留印鉴卡;

  2.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贴现申请书;

  3.加盖与预留印鉴一致的财务专用章的贴现凭证。

  四、贴现金融机构内部流传文件,由贴现机构制作统一格式

  1.票据收执;

  2.查询查复书;

  3.贴现审批表;

  4.贴现协议书。

主要特征

  1.高流动性

  票据贴现后,票据中包含的权利完全属于银行,如果贴现后的银行急需,可以转售给其他银行或再贴现给银行,中部,资金可以随时收回,流动性高。

  2.安全性大

  由于贴现方和票据上的所有当事人都是债务人,所以应用资金贴现银行更安全。

  3.自偿性强

  票据附在票据上时,票据上已经注明了赎回日期,债务人不能要求变更日期。同时,商业汇票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具有较强的自我补偿能力,到期收回汇票比普通贷款更有保障。

  4.用途确定

  在使用方面,折扣具体到每张账单,折扣是否适当合理,体现的很清楚。因此,折扣也是最容易反映银行工作质量的方式

  5.信用关系简单

  票据贴现业务是一种特殊的借贷方式,与其他借贷方式相比有以下区别:第一是收息方式不同;第二,期限不同;第三,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不同。

账务处理

  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利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实务处理

  财务人员处理票据贴现的账务时,应通过“应收票库”科目处理,下面将以案例的形式具体介绍实务处理:

  【案例】甲公司2019年9月销售A商品给乙企业,货已发出,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 000元。当日收到乙企业签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票据的期限为3个月。A商品销售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A商品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票据——乙企业 11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000

  (2)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甲公司收回款项113 0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113 000

    贷:应收票据——乙企业 113 000

  (3)如果甲公司在该票据到期前向银行贴现,且银行没有追索权,假定甲公司该票据贴现获得现金净额111 870元:

  借:银行存款 111 870

    财务费用——票据贴现 1 130

    贷:应收票据 113 000

办理流程

  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时,应作成转让背书,并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持票人持未到期的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贴现凭证,在第一联上按照规定签章后,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银行信贷部门按照信贷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由有关人员签章后送交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接到作成转让背书的汇票和贴现凭证,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无误,贴现凭证的填写与汇票核对相符后,按照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贴现期限以及贴现利息计算的规定和规定的贴现率计算出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其计算办法是: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天)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

  然后在贴现凭证有关栏目内填上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

  第一联贴现凭证作贴现科目借方凭证,第二、三联分别作××科目和利息收入科目的贷方凭证,第四联贴现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给持票人,第五联贴现凭证和汇票按到期日顺序排列,专夹保管。

  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贴现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时,必须持已办理贴现但尚未到期的、要式完整的商业承兑汇票或者银行承兑汇票,填制再贴现凭证,并在汇票上背书,一并送交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再贴现。

  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到期,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承兑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再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以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收取票款。

  贴现到期,贴现银行作为持票人,在汇票背面背书栏加盖结算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连同汇票向付款人办理收款。对于付款人在异地的,应在汇票到期前,匡算至付款人的邮程,提前办理委托收款。将第五联贴现凭证作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的附件存放。如果贴现银行收到付款人开户银行或承兑银行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后,贴现银行在追索票据时,对申请贴现的持票人在本行开户的,可从其账户收取。贴现申请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应按照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贴现申请人未在本行开立账户的,对已贴现的汇票金额的收取,应按《票据法》的规定向贴现申请人或其他前手进行追索。

  已办理再贴现的银行,应于再贴现到期日前在人民银行存款账户内留足资金。再贴现到期日,人民银行从申请再贴现银行存款账户内收取票款。再贴现申请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应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

贴现息计算

  1.不带息票据贴现

  贴现利息=票据面值x贴现率x贴现期

  2.带息票据的贴现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x贴现率x贴现天数/360

  贴现天数=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3.贴现利息公式

  用公式表示即为:

  贴现利息=贴现金额×贴现天数×日贴现率

  日贴现率=月贴现率÷30

  实际付款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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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https://www.casc.org.cn/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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