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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价金额

债券衍生产品交易术语

  全价金额,就某一债券远期交易和某一标的债券而言,是指券面总额下的该债券的交易全价的总和。

目录

全价金额的计算公式

  某一债券远期交易和某一标的债券的全价金额根据如下公式计算得出:

  该债券的全价金额=该债券的交易全价×该债券的券面总额÷该债券的面值

全价金额相关术语解释

  1、交易全价

  就某一债券远期交易和某一标的债券而言,是指该债券的交易净价与其在结算日的应计利息之和。

  应计利息:就某一债券和该债券存续期内的某一特定日期而言,是指自该债券的上一个债券付息日(若该债券在该特定日期之前不存在任何债券付息日,则为该债券的债券起息日)起(含该日)至该特定日期止(不含该日)的期间内,名义金额等于其面值的该债券所孳生的累积未付的利息。若该债券以人民币计价发行,则其应计利息的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以元表示;若该债券以人民币之外的货币计价发行,则其应计利息的币种为该货币,货币单位按照该币种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通行做法表示。

  2、券面总额

  就某一债券远期交易和某一标的债券而言,是指该交易的交易确认书中约定(或依据交易确认书中所约定的方式确定)并以此定义冠名的特定数量的该债券的名义金额。在实物结算方式适用的情况下,券面总额应为该债券的面值的整数倍;若交易确认书中就该债券约定(或依据交易确认书中所约定的方式确定)的上述金额并非该债券的面值的整数倍,则券面总额调整为最接近于该金额的该债券的面值的整数倍。若标的债券以人民币计价发行,则其券面总额的货币单位以元表示;若标的债券以人民币之外的货币计价发行,则其券面总额的货币单位按照该币种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通行做法表示。

  3、面值

  就某一债券而言,是指其发行人设定并在其发行文件中载明的据以进行还本付息的该债券的名义券面金额。

  4、债券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2012年版)规定,债券是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交易流通并由相关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登记托管结算,且其发行主体承诺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记账式债务直接融资工具。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国际开发机构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次级债券、普通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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