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专门办理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的法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承担债券中央登记、一级托管及结算职能;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柜台交易承办银行承担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的二级托管职能。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是26家中央金融企业中唯一一家专门从事金融基础设施服务的机构,注册资本125亿元。
近年来,公司积极承接管理部门赋予的监管支持职能,基于金融基础设施企业架构和专业优势,稳步搭建透明、便捷的金融资产中央登记平台。截至2021年末,公司登记管理各类金融资产约128万亿元。
公司全资设立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理财中心)、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债估值中心)、中债金科信息技术公司、中债金石资产管理公司,控股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银登中心)、中国信托登记公司、中债银登不良资产交易中心,参股上海清算所和建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成为事实上的国家金融基础设施集团。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的职能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在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中履行下列职能:
(一)设立和管理债券账户;
(二)债券登记;
(三)债券托管;
(四)债券结算;
(五)代理拨付债券兑付本息和相关收益资金;
(六)跨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总托管;
(七)提供债券等质押物的管理服务;
(八)代理债券持有人向债券发行人依法行使债券权利;
(九)依法提供与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相关的信息、查询、咨询、培训服务;
(十)监督柜台交易承办银行的二级托管业务;
(十一)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能。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保证业务开展的主要措施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
(一)具有专用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系统和设备,强化技术手段以保障数据安全;
(二)建立系统故障应急处理机制和灾难备份机制;
(三)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对登记、托管和结算情况进行内部稽核和检查;
(四)制定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相关业务规则与操作规程,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的义务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与债券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分别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对债券持有人有关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的数据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一)债券持有人查询本人的债券账务资料;
(二)受托人持债券持有人的书面委托查询有关债券账务资料;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查询和取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方便债券持有人及时获得其债券账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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