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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有效性

套期会计术语

  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公允价值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大于或小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部分为套期无效部分。

目录

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的认定标准

  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认定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1)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该经济关系使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被套期风险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如果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则套期工具的价值与被套期项目的价值预期将产生系统性变动,以反映同一基础变量或一组因采用类似的方式来应对被套期风险而存在经济关系的基础变量(例如布伦特原油和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等)产生的变动。

  如果基础变量不同但在经济上相关,则有可能发生套期工具的价值和被套期项目的价值呈同向变动的情况,例如,两个相关的基础变量之间的价差产生了变动,而这两个基础变量本身却未发生显著变动。即便如此,当基础变量发生变动的同时,套期工具的价值与被套期项目的价值预期在通常情况下仍将沿着相反方向变动的,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之间仍然存在经济关系。

  当对净头寸进行套期时,企业应当考虑净头寸中各项目的价值变动以及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例如,甲公司为境内企业,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拥有一组在9个月后履约的金额为100万美元的确定销售承诺,以及一组在18个月后履约的金额为120万美元的确定购买承诺。甲公司可利用未来购入金额为20万美元的外汇远期合同对其未来需支付20万美元的净头寸的外汇风险进行套期。在确定该套期关系是否符合套期有效性的要求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两者之间的关系:①外汇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及确定销售承诺与外汇风险相关的价值变动;②确定购买承诺与外汇风险相关的价值变动。

  与此类似,如果在上述例子中企业持有一个净头寸为零的组合,则企业在确定该套期关系是否符合套期有效性的要求时,应当考虑确定销售承诺与外汇风险相关的价值变动和确定购买承诺与外汇风险相关的价值变动之间的关系。

  (2)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位。

  由于套期会计方法建立在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能够相互抵销这一基本概念之上,因此套期有效性不仅取决于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经济关系,还取决于信用风险对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的影响。信用风险的影响意味着,即使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之间存在经济关系,两者之间相互抵销的程度仍可能变得不规律。这可能是由于套期工具或被套期项目的信用风险的变化所致,而且此类信用风险的变化可能会达到一定程度,使信用风险将主导价值变动。例如,企业使用无担保的衍生工具对商品价格风险敞口进行套期。如果该衍生工具交易对手方的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则与商品价格的变动相比,该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的变化对套期工具公允价值所产生的影响可能更大,而被套期项目的价值变动则主要取决于商品价格的变动。

  如果由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或利得将干扰基础变量的变动对套期工具或被套期项目价值的影响,则信用风险的变化程度导致了信用风险在价值变动中起主导作用。反之,如果基础变量在特定期间内发生很小的变动,即使与信用风险相关的很小的价值变动可能会超过基础变量变动所引起的价值变动,信用风险的变化也未必形成主导作用。

  (3)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应当等于企业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量与对其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之比。

  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的数量可根据其性质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计量。作为一般原则,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应当与从风险管理角度而设定的套期比率相同。在某些情况下,套期比率可能为1:1,因为被套期项目的关键条款将与套期工具的关键条款相匹配;然而在实务中的很多情况下,由于多种原因,实际套期比率可能并非1:1。如果企业对某一项目不足100%的风险敞口(例如,85%)进行套期,则其用来指定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应当与上述85%的风险敞口以及企业用于对上述85%的风险敞口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所形成的套期比率相一致。与此类似,如果企业使用名义金额为40个单位的金融工具对某个风险敞口进行套期,则其用来指定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应当与上述40个单位(即企业不能使用其所持有的总数中更多的数量单位或更少的数量单位来确定套期比率),以及实际被套期项目的数量所形成的套期比率相一致。

  套期比率不应当反映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相对权重的失衡,这种失衡会导致套期无效,并可能产生与套期会计目标不一致的会计结果。因此,在指定套期关系时,企业必须调整由其实际使用的被套期项目数量和套期工具数量形成的套期比率,以避免这种失衡。

  如果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的特定权重将导致套期无效部分,企业应当确定该套期无效部分是否具有商业理由。例如,企业使用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期货合约对28吨铜采购进行套期,该交易所的铜期货合约的标准交易单位为5吨/手。企业只能使用5手或6手铜期货合约(分别为25吨和30吨)对28吨铜采购进行套期。在该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其实际使用的铜期货合约数量所形成的套期比率来指定套期关系,因为由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的权重不匹配导致的套期无效部分不会产生与套期会计目标不一致的会计结果。

  企业不得为避免确认现金流量套期的无效部分而改变现金流量套期比率,也不得为创造更多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调整而改变公允价值套期比率。这种会计结果不符合套期会计的目标。

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

  企业应当在套期开始日及以后期间持续地对套期关系是否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进行评估,尤其应当分析在套期剩余期限内预期将影响套期关系的套期无效部分产生的原因。企业至少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及相关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套期有效性要求时对套期关系进行评估。

  一般情况下,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难以实现完全抵销,因而会出现套期无效部分。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大于或小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部分为套期无效部分。在计量套期无效部分时,企业应当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套期无效部分的形成源于多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通常包括: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以不同的货币表示;②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有不同的到期期限;③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内含不同的利率或权益指数变量;④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使用不同市场的商品价格标价;⑤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对应不同的交易对手;⑥套期工具在套期开始时的公允价值不等于零等。

  为计算被套期项目的价值变动,企业可使用其条款与被套期项目的主要条款相匹配的衍生工具(通常称为虚拟衍生工具)。在使用虚拟衍生工具估计被套期项目的价值时,不能使用仅存在于套期工具中而被套期项目不具备的特征。例如,对于以外币计价的债务(无论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企业在使用虚拟衍生工具计算该债务的价值变动或其现金流量累计变动的现值时,即便实际的衍生工具的不同货币汇兑可能包括汇兑费用,虚拟衍生工具也不能简单地直接反映这种费用,因为被套期项目中可能不包含这项费用。

  在评估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是否存在经济关系时,企业可以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如果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主要条款(例如名义金额、到期期限和基础变量)均匹配或大致相符,企业可以根据此类主要条款进行定性评估。如果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主要条款并非基本匹配,企业可能需要进行定量评估(例如通过比较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比率,或通过采用回归分析方法分析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的相关性),但两个变量之间仅仅存在某种统计相关性的事实本身不足以有效证明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之间存在经济关系。

  企业的风险管理策略是评估套期关系是否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的主要信息来源。这意味着,用于决策目的的管理分析信息可作为评估套期关系是否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的依据。因此,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应当与企业的风险管理策略相吻合,并在套期开始时就在风险管理有关的正式文件中详细加以说明。如果相关情况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套期有效性,企业可能需要改变评估套期关系是否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的方法,以确保该评估仍能够考虑套期关系的相关特征(包括套期无效部分的来源)。当评估套期有效性的方法发生改变时,应当对套期关系书面文件作相应更新。

套期概述

  套期,是指企业为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指定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以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管理活动。

  在套期会计中,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1.公允价值套期

  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上述项目组成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2.现金流量套期

  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该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与上述项目组成部分有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只有外汇风险可作为现金流量套期。

  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中的被套期风险是指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母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之间的折算差额。

  企业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套期的,可以将其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或公允价值套期处理。

  被套期项目:

  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能够可靠计量的项目。

  企业可以将下列单个项目、项目组合或其组成部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1)已确认资产或负债。

  (2)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

  (3)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

  (4)境外经营净投资。境外经营净投资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交易》及其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境外经营净投资及实质构成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

  套期会计方法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企业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相同会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反映风险管理活动影响的方法。

  套期会计的目标是在财务报表中反映企业采用金融工具管理因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的风险管理活动的影响。

  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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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s://kjs.mof.gov.cn/zt/kjzzss/kuaijizhunzeshishi/201709/t20170908_2694624.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