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工具
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金融工具。
套期工具在会计实务中指的是“套期工具”会计科目,属于共同类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套期工具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套期工具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
套期工具的内容
套期工具包括: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工具,但签出期权除外。企业只有在对购入期权(包括嵌入在混合合同中的购入期权)进行套期时,签出期权才可以作为套期工具。嵌入在混合合同中但未分拆的衍生工具不能作为单独的套期工具。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且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负债除外。
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属于企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能作为套期工具。
套期介绍
套期,是指企业为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指定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以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管理活动。在套期会计中,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套期工具的会计处理
3201 套期工具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套期工具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套期工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已确认的衍生工具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套期工具的,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衍生工具”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有效套期,应按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借记本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套期工具产生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再作为套期工具核算的,应按套期工具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套期工具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套期工具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
套期工具的会计分录
公允价值套期业务核算
1、指定套期工具会计分录
借:套期工具
贷:衍生工具/交易性金融资产
2、后续计量的会计分录
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套期工具是对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即做以下分录:
借:套期工具(有可能在贷方)
贷:套期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套期损益(有可能在借方)
3、结算或终止确认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套期工具
现金流量套期业务核算
1、指定套期工具的会计分录
借:套期工具
贷:衍生工具/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2、后续计量的会计分录
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相关分录如下:
借:套期工具(有可能在贷方)
贷: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有可能在借方)
借:套期工具(有可能在贷方)
贷:套期损益(有可能在借方)
3、终止确认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有可能在贷方)
贷:套期工具(有可能在借方)
借: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有可能在贷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有可能在借方)
套期工具的指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
第六期对于外汇风险套期,企业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除外)或非衍生金融负债的外汇风险成分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七条在确立套期关系时,企业应当将符合条件的金融工具整体指定为套期工具,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对于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变动指定为套期工具。
(二)对于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远期要素和即期要素分开,只将即期要素的价值变动指定为套期工具。
(三)对于金融工具,企业可以将金融工具的外汇基差单独分拆,只将排除外汇基差后的金融工具指定为套期工具。
(四)企业可以将套期工具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但不可以将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某一时段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八条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金融工具(或其一定比例)的组合指定为套期工具(包括组合内的金融工具形成风险头寸相互抵销的情形)。
对于一项由签出期权和购入期权组成的期权(如利率上下限期权),或对于两项或两项以上金融工具(或其一定比例)的组合,其在指定日实质上相当于一项净签出期权的,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只有在对购入期权(包括嵌入在混合合同中的购入期权)进行套期时,净签出期权才可以作为套期工具。
套期工具的实务处理
金融公司处理套期工具时,一般设置“套期工具”、“其他综合收益”等科目核算,下面将以实际例子介绍“套期工具”的实务处理。
【案例】2019年1月1日,甲公司预期在2019年2月28日销售一批商品,数量为100吨,预期售价为1100000元。为规避该预期销售中与商品价格有关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甲公司于2019年1月1日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商品期货合同,且将其指定为对该预期商品销售的套期工具。商品期货合同的标的资产与被套期预期销售商品在数量、质次、价格变动和产地等方面相同,并且商品期货合同的结算日和预期商品销售日均为2019年2月28日。
2019年1月1日,商品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为0。2019年1月31日,商品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上涨了25000元,预期销售价格下降了25000元。2019年2月28日,商品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上涨了10000元,商品销售价格下降了10000元。当日,甲公司将商品出售,银行已收款,并结算了商品期货合同。
甲公司分析认为该套期符合套期有效性的条件。假定不考虑商品销售相关的增值税及其他因素,且不考虑期货市场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的影响。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9年1月1日,甲公司不做账务处理,但需编制指定文档。
(2)2019年1月31日,确认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借:套期工具——商品期货合同25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25000
(3)2019年2月28日,确认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借:套期工具——商品期货合同10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10000
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与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一致,因此将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全部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4)确认商品的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106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65000
(5)结算商品期货合同;
借:银行存款35000
贷:套期工具——商品期货合同35000
将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借: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3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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