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分类
税收分类的方法
税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征税对象为标准,分为流转额课税、收益额课税、资源占用课税、财产额课税、与特定行为课税。
2.以课征环节为标准,分为生产环节征税、流通环节征税、分配环节征税、消费环节征税、投资环节征税与财产环节征税。
3.以计税依据为标准,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4.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分为价外税和价内税。
5.以税收的管理和支配权限的归属为标准,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6.以税收负担是否易于转嫁为标准,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
税收分类的内容
依据不同的目的和标准形成不同分类。主要有:
(1)根据课税对象的属性,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2)根据税收的征收管理权和收入支配权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3)根据税种在税制结构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可分为主体税和辅助税;
(6)根据计税的标准不同,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复合税;
(7)根据税收和价格的组成关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8)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为标准,可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
(9)根据课税客体,可分为对人税和对物税;
(10)根据税制的总体设计类型,可分为单一税和复合税;
(12)根据征税是否构成独立税种,可分为正税和附加税;
(13)依据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这多种分类均可以从不同方面对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不同环境,内容复杂、名称各异的税收制度进行比较,为本国税收制度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术语解释
复合税制,是“单一税制”的对称。指一个国家同时征收两种以上的税种的税收制度,是依税制的总体设计类型对税收进行的分类。通过对不同征税对象征收不同的税种、通过税种在不同环节、不同层次的分布使税种间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从而形成有机的税制体系。
税种指一国税收体系中的具体税收种类,是基本的课税单元。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将税收划分成不同的种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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