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税
税收术语
经常税是依照税法规定持续征收且用于支付政府经常性需要的一类税,经常税是以征收的持续时间为标准对税收进行的分类,我国现行税制中流转额和所得额等课征的大多数税种都属于经常税。它的基本法规比较稳定,未经立法机构废止,通常都要连续征收。
经常税和临时税的比较
经常税是临时税的对称。临时税是指在国家规定的特定时期内,依法临时课征的税。是以征收的持续时间为标准对税收进行的分类。临时税多半是在发生战争或其他临时事件,或者由于实行某项特定政策,产生临时特定需要而开征的。在发生战争的情况下,国家所需经费骤然增加,为了支付增加的经费,往往采取增税的办法。临时税在一国税制中一般属于辅助性税收。
经常税与临时税的分类标准
经常税与临时税是西方国家的税收分类方式。
这种分类有两种标准。
①以弥补政府经费的性质为标准。凡弥补政府经常费需要的税为经常税;凡弥补政府临时费需要的税为临时税。
②以存续时间的长短为标准。凡存续时间较长或很长的税为经常税;存续时间较短的税为临时税。
但上述划分标准是相对的。比如,在政府以经常税弥补经常费有余时,也常用以弥补临时费的需要,或者在政府以临时税弥补临时费有余时,也常用以弥补经常费的需要。存续时间较短的临时税,有时也会转变为经常税。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