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内税
理论依据
价内税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经济学说,其基本思想是一定时期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分配给劳动者用于消费前,需要进行各项社会的必要扣除,而税收为其中一项,相应价格由生产成本、平均利润率、税金组成,从而价内税成为价格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计划经济下,商品价格由国家确定,因此在商品生产成本一定的前提下,价内税与平均利润形成了此消彼涨的关系,从而国家可以通过价内税税率调节产品利润,进而调控经济,相应税收发挥了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作用。
特点
价内税的特点在于:流转税包含在价格之内,由于价格已定,国家可以通过调整价格内税收的比例来调控经济。在实行自由价格的条件下,由于价格要灵活,而税收则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稳定,把相对固定的流转税含在价格内,会使价格和税收产生相互牵制的作用,双方难以灵活调节。
计算公式
价内税的计算方法为:价内税=价格(含税)×税率
区别联系
价内税是指税金构成商品价格一部分的税收存在形式,凡是商品价格中包含应缴流转税税金(不包含流转税中的增值税),统称为价内税。我国消费者购买零售消费品,一般按消费品标明价格支付货币,并不知道消费品已缴税款有多少。因此,价内税具有隐蔽、间接、稳定的特点。价内税反映了商品价格构成的组成部分,物质生产部门在一定时期生产出的社会产品,扣除了补偿价值以后的国民收入,需要各项社会必要扣除,商品课税是国家执行这一扣除的有效手段。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就是典型的价内税。
价外税是价内税的对称、凡是商品价格中不包含应缴流转税税金,统称为价外税。在价外税条件下,购买货物人支付的商品市场价格由生产价格和商品税金两部分组成。以不含税价格计征税款,一般不会产生税上加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价外税具有直观、透明、中性的特点,有利于纳税人相互监督并了解对国家贡献的大小,如中国现行的增值税就是价外税。
价内税和价外税是流转税从税款相对于计税依据而言的,凡是税款在计税依据之内包含着的就是价内税,凡是计税依据不包括税款的就是价外税。只有增值税是价外税,其他流转税都是价内税,但价内税和价外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相同的。在依据含(增值税)税价计算时需要进行还原为不含税价格进行计算,在还原为不含税价格就是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同一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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