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税
正税亦称主税、本税或独立税,“附加税”的对称。正税指通过法定程序由最高权力机关公布税法、或授权拟定条例以草案形式发布开征,具有独立的计税依据并正式列入国家预算收入的税收。
目前,东南亚国家和拉丁美洲国家普遍规定有许多同时征收其他附加税的税种,即为正税。在旧中国,也有把主要税种称作正税的。例如清代的田赋、丁银称作正税,而把苛杂的税收,如盐课、牙帖、当税、契税等,都统称为杂税。
主要作用
正税是国家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于保证国家实现各项职能的资金需要,通过税收分配体现国家的有关政策,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等,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主要内容
中国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都属于正税。
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即纳税义务人对外提供产品(包括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服务劳务取得的收入,扣除企业采购原材料,零部件,商品等成本,针对中间的增值额部分缴纳的税款,属于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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