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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也称国民账户体系(System of NationalAccounts,SNA)就是一套按照严格核算规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的国际公认的标准建议;这套建议的表现形式包括一套完整的概念、定义、分类和核算规则等,其中包含了测度诸如国内生产总值等指标的国际公认的标准。

  国际上曾经同时存在过两大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一个是产生于前苏联、东欧的计划经济国家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简称MPS;一个是产生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民账户体系,简称SNA。从1992年起,开始试行新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目录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发展完善

  (一)从MPS到MPS与SNA并存的混合体系:历史性的转变

  国民经济核算是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全面核算和描述的宏观经济信息系统。建国伊始到改革开放初期的30多年的时间里,与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相适应,我国国民经济核算采用了前苏联东欧国家的物质产品平衡表(MPS)体系:1953年开始试算国民收入,到1956年,先后编制了社会产品生产、积累和消费平衡表,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生产、分配、再分配平衡表,劳动力资源和分配平衡表等基本表式。国民经济核算从无到有,内容不断丰富,用一个个数字生动地反映着我国各行各业经济社会建设的成就,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管理宏观经济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信息。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服务业发展日新月异,对外政治经济交往日趋频繁。在MPS体系下,核算结果无法全面反映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全貌,也无法满足对外交往中国际比较的需要。由MPS向SNA过渡,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就成为统计改革的必然选择。

  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逐步引进市场经济国家广泛采用的国民账户体系(SNA)。1992年,国家统计局制定了《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该方案采纳了SNA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保留了MPS体系的部分内容,是一个MPS与SNA的混合体系。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由社会再生产核算表和经济循环账户两部分组成。社会再生产核算表主要包括GDP及其使用表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国际收支平衡表资产负债表;经济循环账户包括国民经济账户、机构部门账户、产业部门账户和经济循环矩阵。社会再生产核算和经济循环账户从不同的角度,采取不同的核算方式,通过一系列指标,系统地描述了国民经济的循环过程和国民经济各部门间的内在关系。

  与原有的核算体系相比,新核算体系扩大了核算范围,将国民经济行业从物质生产部门扩大到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充实了核算内容,不仅对经济活动中的流量进行核算,也对资产存量进行核算;改进了核算方法,在保留原有平衡表核算的基础上,引进了经济循环账户的核算方式。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初步确立是我国统计发展过程中理论和实践的重大突破,我国的核算体系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

  但新核算体系仍然保留了MPS体系的成分,比如,行业划分为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GDP是在国民收入的基础上计算。因此,新核算体系实际上是一个同时兼有MPS与SNA核算内容的混合体,应当说,这种混合体系是基于当时人们的思想认识水平以及宏观经济分析和决策的需要,将国际上存在的两大核算体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且使之可以相互转换,这样既满足了习惯于使用MPS的人们的需要,又满足了全面反映经济发展情况的需要,为宏观经济分析和国民经济管理提供了转型适应期,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全面转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从混合体系到SNA体系:不断发展完善的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也在与时俱进,不断地改进和完善。1993年,取消了MPS体系下的国民收入核算;1995年,开始编制SNA体系下的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从1999年开始,以1993年SNA为基础,国家统计局对试行方案进行了系统修订,制定了《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这也标志着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向SNA全面转轨。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采纳了1993年SNA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取消了MPS核算内容,基本上与新的国际标准相衔接。这个国民经济核算的规范性文本由基本核算表、国民经济账户和附属表组成。

  根据普查结果改进GDP核算方法,系统地修订历史数据,是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发展完善的另一个重要方面。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以后,根据普查得到的翔实的基础数据,国家统计局改进了年度GDP核算方法,细化了行业分类,同时采用生产法收入法核算行业增加值,间接计算的金融媒介服务、居民自有住房服务、计算机软件等技术难点也按照SNA的推荐方法进行了改革。与此同时,为与普查年度的GDP衔接,对1993-2004年GDP的历史数据进行了调整。与GDP核算密切相关的投入产出核算资金流量核算也根据经济普查数据对普查年度和历史年份的数据进行了调整和修订。2008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之后,国家统计局依据GDP核算制度,对2008年GDP初步核算数进行了修订,同时对2005-2008年的历史数据也进行了系统的修订。

  2004年,国家统计局还进一步规范了GDP数据发布制度,实行了GDP按初步核算、初步核实、最终核实的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核算工作流程和数据修订进一步与国际通行的统计规范接轨。

  (三)国民经济核算已经成为经济管理不可或缺的决策依据

  GDP作为核算体系中的核心指标,从不同的角度测算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反映国民经济总体的一个重要指标。由于国民核算数据的宏观性和全面性,它已经成为宏观经济管理和分析的重要数据支撑,是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目标以及产业结构发展规划都是建立在GDP核算基础上的。

  投入产出表广泛应用于产业政策分析、价格政策分析、环境、能源政策分析;资金流量表广泛应用于收入三者分配分析、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分析;资产负债表应用于资本存量分析和生产潜力分析;国际收支平衡表及其相关资料成为我们研究、分析我国对外经济形势的基本依据。

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建立

  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国民经济核算采用的是产生于前苏联、东欧国家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八十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MPS体系表现出明显的不足,我国在继续实行MPS体系的同时,逐步引进产生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并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的国民账户体系(SNA)。1984年至1992年,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我国当时的国民经济核算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该方案采纳了SNA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保留了MPS体系的部分内容。1992年1月国务院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通过了这个方案,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一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变化,经济分析和管理部门逐步放弃了MPS体系的有关指标,转而采用SNA体系的有关指标研究经济情况、制定经济计划和政策。苏联解体、东欧巨变之后,相应国家纷纷放弃MPS体系,采用了SNA体系。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欧盟五个国际组织联合制定的1993年SNA正式出版之后,许多国家根据这套新的国际标准对各自原有的核算体系进行了系统的修订。针对国内外客观情况的变化,我国也对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方法进行了不断的改革。1999年,国家统计局决定对《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进行修订,《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就是这次修订的最终结果。它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总结了十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采纳了1993年SNA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是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新的规范性文本。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对《试行方案》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取消了其中的MPS核算内容,清理了基本概念,修订了机构部门和产业部门分类,调整了基本框架,补充了核算内容,修改和细化了有关表式的指标设置,基本上与新的国际标准相衔接。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基本框架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由基本核算表、国民经济账户和附属表三部分构成。

基本核算表

  基本表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及其使用表、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国际收支平衡表和资产负债表。

  (1)国内生产总值及其使用表以国内生产总值为核心指标,并设置与此相关的最终使用指标,科学地反映国民经济发展规模以及消费和投资状况,为研究和制定经济发展目标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方针和政策提供依据。

  (2)投入产出表全面、系统地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投入产出关系,揭示生产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经济技术联系,为研究产业结构,研究生产和使用的平衡状况,尤其是为制定和检查国民经济计划、研究价格政策、进行各种定量分析提供依据。

  (3)资金流量表是关于社会资金的核算,分为收入与分配和金融交易两部分,侧重反映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在内的全社会各种资金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流向和流量以及各部门投资资金的筹集情况,为制定分配政策、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加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4)国际收支平衡表反映国家对外经济往来,包括进出口贸易、收入转移和资本往来以及储备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国际收支核算是研究我国经济实力的重要工具,尤其是在对外开放条件下,对于研究和制定对外经济政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5)资产负债表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金融资产的存量规模及其在各部门的分布状况进行全面核算,为搞清国民财产“家底”,调整产业结构、研究和制定投资政策提供基础数据。

  其中,前四个表是流量核算,侧重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和使用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状况,以及各种资金在各部门(包括国外)之间的流向和流量;第五个表则反映某一时点的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负债)存量状况。

  基本表部分采用平衡表和矩阵表,通过流量核算和存量核算的有机结合,完整地反映社会再生产过程。

附属表

  附属表用于描述我国自然资源和资源资产、人口资源和人力资本的规模、结构及变动情况。其中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表反映主要自然资源的实物存量及其变动情况,人口资源与人力资本实物量核算表反映人口资源和人力资本存量状况及其变动情况。

国民经济账户

  国民经济账户,由经济总体账户、国内机构部门账户、国外部门账户三部分组成。

  (1)经济总体账户。经济总体账户将国民经济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描述生产、收入和支出、投资、消费和对外往来等基本经济总量及相互联系。它包括生产账户、收入分配及支出账户、资本账户、资产负债账户。

  (2)国内机构部门账户。机构部门账户将国民经济分为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政府、住户四个部门分别进行核算。机构部门各个账户是按社会再生产过程进行排序和连接的,既反映每个部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又反映各部门间的经济往来。它包括生产账户、收入分配及支出账户、资本账户、资产负债账户。

  (3)国外部门账户。国外部门账户反映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发生的各种交易活动以及相应的存量状况,包括经常账户、资本账户、金融账户和资产负债账户。

  从分析的角度讲,这两个部分是相互补充的。基本表部分反映各方面的情况比较详细,账户部分更为系统地反映各种总量之间的关系,因此,将两者结合起来运用,更有利于进行宏观经济分析。

国民经济核算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各种交易的记录时间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确定的,即交易在债权债务发生、转移或取消的时间记录。这一原则适用于各种交易,包括同一机构部门内部的交易。权责发生制原则意味着交易在其实际发生时记录,而不是在相应的收入与支付发生时记录。

  2.估价原则

  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各种交易、资产和负债的记录价格,遵循以下规定,凡发生货币支付的交易,都按交易双方认定的成交价格,即市场价格来估价;没有发生货币支付的交易,如同一机构单位内部的交易(如自制设备、自给性消费等),按市场上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或按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来估价。一般来说,货物和服务产出按生产者价格估价;大多数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如中间消耗、固定资产形成和最终消费)按购买者价格估价。固定资产存量按编制资产负债表时的现价估价,而不是按原购置价格估价。

GDP核算的意义及作用

  GDP核算是对社会生产和使用而进行的全面、系统的衡量,它的意义及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1.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有效工具。

  国民经济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运行系统,不同部门、不同环节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经济联系,准确地了解和把握这个系统是不容易的,需要借助一种行之有效的工具,GDP核算就是这样一种工具。它通过一系列科学的核算原则和方法把描述国民经济各个方面的基本指标有机地组织起来,为复杂的国民经济运行过程勾画出一幅简明的图像,大大提高了人们了解和把握经济运行的能力。

  2.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经济管理主要是通过规划、计划和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来引导和协调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GDP核算提供的关于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系统而详细的数据,是制定这些规划、计划和政策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GDP核算提供的有关生产、收入分配、消费、投资、对外经济往来等方面的基础数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对外经济政策等一系列经济政策的制定是不可想象的。

  3.制定和检验国民经济计划的科学方法。

  国民经济计划和规划涉及一系列宏观经济指标,这些指标所代表的经济现象彼此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具有内在的经济联系。为了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计划和规划指标数量的确定也必须满足这种内在联系。GDP核算系统地反映了相关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因而是制定和检验国民经济计划的科学方法。

  4.微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住户需要进行生产、消费和投资决策,GDP核算也是他们的重要决策依据之一。GDP核算能否提供准确和丰富的国民经济运行信息,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决策和决策的科学性。

  5.协调经济统计数据的重要手段。

  如果孤立地看每种经济统计数据,很难发现它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它与有关其他类型经济统计数据是否一致。当我们把各种不同类型经济统计数据放在GDP这个统一的基本框架下时,就很容易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实现不同类型经济统计数据之间的相互衔接。

GDP核算方法

  GDP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在GDP核算中,这三种形态表现为三种核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

生产法

  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新创造价值的方法。即从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价值。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生产法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将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GDP

  ①总产出

  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既包括新增价值,也包括转移价值。它反映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总规模。总产出按生产者价格计算。

  ②中间投入

  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过程中消耗和使用的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中间投入也称为中间消耗,反映用于生产过程中的转移价值,一般按购买者价格计算。计入中间投入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与总产出的计算范围保持一致;二是本期一次性使用的。

收入法

  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常住单位从事生产活动形成收入的角度来计算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收入法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GDP

  ①劳动者报酬

  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所应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奖金津贴,既有货币形式的,也有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对于个体经济来说,业主的劳动者报酬和经营利润不易区分,这两部分都视为营业盈余,劳动者报酬只包括雇员报酬。考虑农户的特点,把劳动者报酬和经营利润全部作为劳动者报酬。

  ②生产税净额

  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差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包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增值税、管理费中列支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应交纳的养路费、排污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水电费附加、烟酒专卖上缴政府的专项收入等。

  补贴是政府对生产单位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由于政策性的原因而产生的亏损所给予的财政补贴,通常有国家财政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等。与生产税相反,补贴作为负税处理。

  ③固定资产折旧

  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种类型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指实际计提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单位,如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则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来计算,但是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对全社会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的基础,因此,除居民自有住房虚拟折旧外,暂时只采用上述方法计算。

  ④营业盈余

  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

支出法

  支出法GDP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

  最终使用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净出口三部分,计算公式为:

  支出法GDP=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净出口

  ①最终消费支出

  指常住单位为满足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从本国经济领土和国外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支出。它不包括非常住单位在本国经济领土内的消费支出。最终消费支出包括居民消费支出政府消费支出

  ②资本形成总额

  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获得减去处置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净额,包括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存货增加两部分。

  ③货物和服务净流出

  指货物和服务流出价值减货物和服务流进价值的差额。

  按三种方法计算的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反映的是同一经济总体在同一时期的生产活动成果,因此,从理论上讲,三种计算方法所得到的结果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受资料来源的口径范围的限制和计算方法的影响,要保证这三种计算方法所得到的结果完全相等几乎是不可能的。在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的三种核算方法中,生产法和收入法都是对各产业部门的增加值进行核算,为了就每一产业部门取得一致的增加值数据,根据资料来源状况,我们在核算实践中,有的产业部门,如农业、工业的增加值,确定以生产法的计算结果为准;有的产业部门,如部分服务业增加值,确定以收入法的计算结果为准。国家统计局通常以生产法和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数据为准,将上述统计误差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各省也遵照此办法执行。河北省的生产法地区生产总值等于收入法地区生产总值和支出法地区生产总值。各种公开发表的地区生产总值总量和增长速度数据均是生产法和收入法的计算结果。按三种方法计算的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数据之间具有如下关系:

  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生产法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收入法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支出法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统计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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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_河北省统计局   http://tjj.hebei.gov.cn/hetj/app/zbjs/101472525397316.html
[2].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综述_国家统计局   http://www.stats.gov.cn/ztjc/tjzdgg/hsyjh1/yjhxsjlh/qt/201010/t20101013_69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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