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高级搜索
会计百科  >  税务  >  避税效应

避税效应

  避税效应指源自于两位经济学家所提出的假说,该假说认为在年终之前出售已经发生较大损失的证券,然后买进一种对等证券。这样就为投资者带来了损失,从而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应税收入。

  一般情况下,由于证券出售是在十二月的后期,买进是在一月的初期,因而在上年末市场成交量异常放大,价格下降,而在一月初价格反弹后,由此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一月份的高收益。

目录

避税的性质

  避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将纳税义务减至最低限度的行为。西方经济学者一般认为,避税与逃税存在原则差别,即后者属于非法行为,而前者并不违法,它只是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法中的漏洞,少纳或不纳税款而已。

股权投资相关的避税套路

  案例1:做亏被投资企业

  这种方式是最基础的,投资后被投资企业亏损,造成投资损失,然后税前扣除

  基础模型:

  创意公司预计2021年将发生一综重大交易,预计将产生5000万收益,为了避免缴纳大量企业所得税。创意公司于2020年度开始“筹划”,创意公司投资5000万投资A公司,A公司经营不善,出现重大亏损,于2021年注销。创意公司投资失败,形成投资损失500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难点:A公司如何“亏掉”5000万?

  A公司的经营方式和行业选择就很重要,容易把钱“花”出去的,容易“亏”的,这里小编就不展开了,小编支持合理节税,但不提倡违法操作,而且金额巨大,难免涉及洗钱,洗钱是被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

  案例2:股东转移利润

  基础模型:

  创意公司的股东小明想从公司拿走1000万,但是长期挂账在其他应收款又担心视同分红的税务风险。创意公司投资1000万成立B公司,B公司用各种方式将1000万元转移给小明,例如:

  B公司借款500给某甲,借款后某甲一直不归还。

  B公司作坏账准备500万,当年纳税调增500万。未分配利润-500万。

  多种方法后,B公司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净资产=0。

  创意公司转让或注销B公司。股权投资亏损1000万元。

  目的:

  1、利润转移给股东了,股东不交个税。

  2、创意公司投资亏损1000万元,税前扣除,减少应纳税额250万元。

  可谓一举两得!

  案例3:溢价收购股权避税

  基础模型:

  创意公司与某大咖(可能是专家、明星等等)合作一个重大项目,需要支付大咖5000万费用。如按劳务费支付,需要作为综合所得,最高档税率达到45%。

  大咖(或者大咖亲朋)投资成立C公司,创意公司看中C公司有大咖资源,重金5000万收购C公司。收购后因为某些原因,大咖离开了C公司,C公司无价值只得注销。创意公司产生投资损失5000万元。

  (实务中当事人可能增加一些环节,让故事更真实)

  目的:

  1、大咖的劳务报酬变成股权转让所得(20%税率)。

  2、创意公司劳务费支出变成股权投资损失,同样能在税前扣除。

  有税友会问,要不要由无关联第三方也成立C公司,将大咖隔离,使避税更加不着痕迹。交易的合理性最好有一定的故事支持,当事人的故事如何讲,小编不多讨论。

  案例4:溢价增资避税

  基础模型:

  创意公司与某大咖(可能是专家、明星等等)合作一个重大项目,需要支付大咖5000万费用。如按劳务费支付,需要作为综合所得,最高档税率达到45%。

  大咖(或者大咖亲朋)投资99万成立D公司,创意公司看中D公司有大咖资源,增资4901万到D公司,其中实收资本1万,占1%股权,4900万元进入资本公积。接下来,有两种可能:

  1、一段时间后,创意公司以5099万收购B公司另外99%股权。收购后因为某些原因,大咖离开D公司,D公司无价值只得注销。创意公司产生投资损失5000万元。

  2、一段时间后,因经营改变,D公司注销,按股权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创意公司只有1%的股权,只分得很少财产,创意公司产生投资损失近5000万元。

  目的:

  1、大咖的劳务报酬变成股权转让所得(20%税率)。

  2、创意公司劳务费支出变成股权投资损失,同样能在税前扣除。

  案例5:分红变股权投资损失

  前面两个套路归根到底是一个,就是利用公司资本制度的自由空间,实现双方的利益让渡。典型的不公允出资,定向分红,也是利用这些空间。

  案例背景:

  甲公司有A、B、C三个自然人股东。甲公司预计本年有5000万利润。

  自然人股东有新的项目想投资,需要资金。

  甲公司与3个股东共同出资新设立乙公司,各占25%的股权。甲公司出资8000万,1000万作为实收资本,7000作为资本公积;3个自然人股东分别出资1000万,作为实收资本。一段时间后,甲公司转让25%的股份给某第三方,按净资产折价,或者按评估折价,约11000*25%=2750万。转让后,甲公司退出了乙公司。第三方再将股权转让给3个股东,乙公司为A、B、C3个自然人股东持有。甲公司转让股权产生5250万亏损,本年度经营利润5000多万,冲抵后,甲公司本年度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如果本年度无足够利润冲抵,还能以后年度弥补)。

  目的:

  1、甲公司制造了投资损失,冲抵了本年实际利润,不交企业所得税。

  2、3个自然人股东对乙公司的投资成本为每人1916.67万元(1000+2750/3),但是获得的权益却是3666.67万元,3位自然人股东每人隐含的从甲公司得到了投资的资金1750万元(3666.67-1916.67),共计5250万元等同于从甲公司获取了分红,但无需交个人所得税。只有等到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或者公司清算收回投资时该部分个税才会体现出来,延迟了纳税时间。

附件列表


0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随行就市定价法    下一篇 税收替代效应

标签

参考资料

[1].  揭开几个股权投资损失“避税”的套路_大余县人民政府   http://www.jxdy.gov.cn/dyxxxgk/c101702/202105/97a42f8e842241939bff510143d4b454.s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