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以销售收入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与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余额为课税对象,即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一次性全部扣除。就整个社会来说,课税对象实际上只限于消费资料,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理论依据
1、中性原则。首选是近年来在西方发达国家极负盛誉的税收中性原则,较之生产型增值税和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最能体现这项原则,征税对于投资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资本构成、流通环节产生干扰作用,实现对经济资源市场配置保持中性。
2、公平原则。消费型增值税实行充分的扣除,能够真正实现多次课税、税不重征。因为企业的资本构成不同,外购资本性货物含税不能抵扣的话,会造成不同产品的最终消费者之间的税负不平,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3、简便原则。消费型增值税能在短短的几十年里,为100多个国家所实行,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它较简便。消费型增值税运行中,外购资本性货物与其他外购货物一样允许抵扣,都以购货发票上注明的已纳税税额获取进项税额抵扣,就不必再将外购货物进行细分,征收计算较简便。
4、终点原则。又称目的地原则,要求出口货物要将税额扣除,使货物不含税出口,进口货物人足额足率征收视同为国内同类产品。这项原则明显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完全避免了重复征税,全面抵扣已纳税额,实行出口彻底退税,鼓励扩大对外贸易,符合终点课税原则。
消费型增值税的特征
消费型增值税具有以下的特征:
1、多环节征税、税基广泛。增值税可以从商品的生产开始,一直延伸到商品的批发和零售等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使增值税能够拥有较其他间接税更广泛的纳税人。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纳税人投入的原材料等中所包含的税款进行抵扣。因此,增值税实际上是对增值——销售价格减去购买价格的差价征税。
3、采用了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是纳税人享受税款抵扣的合法凭证。
4、在生产、流通的征税环节中享受免税,意味着丧失增值税税款的抵扣权,同时要负担以前环节的已征税款。
5、增值税可以对某些商品采用零税率的办法,实行彻底的免税。
6、同其他间接税一样,增值税仍具有税负转嫁的属性。
消费型增值税的优点
1、从管理角度出发,有利于非抵扣项目的大大减少,征收和缴纳程序也相对变得简便;有利于减少偷逃税行为;有利于提高征收管理的效率,降低税收管理成本。
2、从经济角度出发,有利于鼓励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有利于促进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我国产品的竞争优势。
3、从财政角度出发,虽然短期内会导致税基的减少,并对财政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公平国内外产品和内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税制的优化;从长远角度出发,有利于刺激投资,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拉动经济的增长,增长财政收入总量。
消费型增值税的缺点
1、购进固定资产的当期因扣除额大大增加而减少财政收入。
2.对产业结构方面的税负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形成一种逆向调整,即从过去有利于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转变为有利于基础产业和资本密集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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