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抵扣制
税收术语
税款抵扣制是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中的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通过对增值税税款进行抵扣的行为以避免重复征税现象发生的一项税收管理制度。
实施增值税的国家,在实际计算税款时,很难准确地划分企业增值项目和非增值项目,所以不是先求出各生产经营环节的增值额并据以纳税,而是采用税款抵扣制。
税款抵扣制的做法
1、首先,用纳税人在纳税期内销售货物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销售货物的整体税金(销项税额)。
2、然后,扣除当期购进商品已纳的增值税税款(进项税额),其余额即为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进项税额的确定,可依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或依据其他合法扣税凭证计算得到,比较简便易行,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术语解释
增值税是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额亦可译作增加价值,是指企业在制造产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在价值上所获得的增益。
重复征税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课征多种税或实行多次征税。一般地,重复征税是征税制度中的一种弊病。它违背税收的合理负担原则,故一个国家在制定税收制度时应力求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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