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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术语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不同纳税人承受的税收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税收公平原则有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层含义。横向公平,即相同经济条件的纳税人承担等量税收。纵向公平,即不同纳税能力的纳税人承担不同的税收,纳税能力强者多纳税,纳税能力弱者少纳税,无纳税能力者不纳税。

  税收公平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现代法律思想在税收领域的体现和发展。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导税收活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

目录

税收公平原则的理论基础

  税收公平原则的理论基础主要为负担公平与分配公平。负担公平主要指在公共产品获得机会均等的情况下,纳税人承受的负担应与其经济状况适应,以保证各纳税人之问的负税水平均衡。分配公平主要指税收作为社会产品二次分配手段,可以且应当矫正被市场扭曲的初次分配。负担公平着眼于税负分担,分配公平着眼于分配调节。经过几百年来的理论争论和制度探索,税收公平原则业已成为世界公认的税法基本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的两种观点

  在现代各国的税收法律关系中,所有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平等,税收负担在国民之间的分配也必须公平合理,但公平合理并非绝对的等额负担。学术界对公平原则的理解存在两种观点:

  1、受益说。在受益说中,包括有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凡自政府得到相同利益者应负担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是指凡自政府所得利益不同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

  2、负担能力说。认为凡具有相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相同的税收,不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税收负担能力是指各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其基础有所得、财产和消费三种。

相关术语

  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为“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税收负担是纳税人应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一种经济负担,也指纳税人应支付给国家的税款额或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其计税依据价值的比率,是国家税收政策的核心。税收负担一般通过税收负担率进行反映,主要用于比较各类纳税人或各类课税对象的税收负担水平的高低,是国家研究制定和调整税收政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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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税收制度设计原则_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govweb/banshi/2012-11/02/content_2256524.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