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税收法律关系共包括三种要素,分别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其中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国家、征税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
税收法律关系的范围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世界各个国家都明文规定的,在没有国会同意的情况下政府也不能够擅自开征停征税收或者是修改税收的相关要素.所以,从广义而言,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性法律关系以及与税收分配法律关系共同构成的税收法律的重心都包含在税收法律中,而税收法律关系的核心则是税收分配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由于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应以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为基础和标志。而纳税义务产生的标志应当是纳税主体进行的应当课税的行为如销售货物、取得应税收入等,不应当是征税主体或其他主体的行为。国家颁布新税法、出现新的纳税主体都可能引发新的纳税行为出现,但其本身并不直接产生纳税义务,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只能以纳税主体应税行为的出现为标志。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要特点
税收与税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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