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进行税款缴纳行为的一方当事人。
纳税主体分为狭义的纳税主体以及广义的纳税主体。狭义的纳税主体仅指纳税人,是指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广义的纳税主体,是指在税收征纳活动中所履行的主要义务、在性质上属于纳税义务的有关主体,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税务代理人等。我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主体的义务。
纳税主体的权利
纳税主体享有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等权利。赋予纳税主体的地位,有助于明确他们在税收征纳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纳税主体和非纳税主体的比较
纳税主体和非纳税主体是两个相对的概念。非纳税主体指的是“征税主体”,也称为“征税人”,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行使税收征管权,依法进行税款征收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对于确定某一主体是否为征税主体,应当根据其行使的权利和实施行为的性质进行判定。
征税主体在税收征纳活动中行使的税务权利内容是税收征管权利,具体包括税收征收权、税收管理权和税收入库权;征税主体在税收征纳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是征税行为,即依法将应收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在我国,征税主体的具体部门有:税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海关。
纳税主体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区别
纳税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进行税款缴纳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在税收征纳活动中,所履行的主要义务在性质上属于纳税义务的有关主体均称为纳税主体,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也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纳税主体对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进行纳税。
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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