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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估价委托人函

  致估价委托人函(letter of transmittal)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正式地向估价委托人报告估价结果、呈送估价报告的文件。

目录

致估价委托人函的主要内容

  致估价委托人函的内容应包括:致函对象、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价值时点、价值类型、估价方法、估价结果、与评估价值和使用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有关的提别提示、致函日期。

  1、致函对象:应写明估价委托人的名称或姓名。

  2、估价目的:应写明估价委托人对估价报告的预期用途,或估价是为了满足估价委托人的何种需要。

  3、估价对象:应写明估价对象的财产范围及名称、坐落、规模、用途、权属等基本状况。

  4、价值时点:应写明所评估的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对应的时间。

  5、价值类型:应写明所评估的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名称;当所评估的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无规范的名称时,应写明其定义或内涵。

  6、估价方法:应写明估价采用的方法。

  7、估价结果:应写明最终评估价值的总价,并应注明其大写金额;除估价对象无法用单位表示外,还应写明最终评估价值的单价。

  8、特别提示:应写明评估价值和使用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有关的引起估价委托人和估价报告使用者注意的事项。

  9、致函日期:应注明致函年月日。

  致估价委托人函应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不得以其他印章代替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宜在其上签名或盖章。受函方要写明估价委托人的全称,致函方要署房地产估价机构全称,致函日期为报告出具日期。

估价委托人

  估价委托人简称委托人,俗称客户,不一定是估价对象的权利人。委托人可以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进行估价,也可以由于某种需要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他人所有的房地产进行估价。委托人委托估价、取得估价报告的目的可能是给自己使用,如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拍卖估价报告是人民法院自己用于确定拍卖保留价;也可能是给特定的第三方使用,如借款人委托的抵押估价报告是借款人提供给贷款人(如商业银行)使用;还可能是给不特定的第三方使用,如上市公司委托的关联交易估价报告是上市公司披露给社会公众使用。不论估价报告是给谁使用,委托人都应如实向房地产估价机构提供其掌握的估价所需资料,如估价对象的权属证明、有关会计报表等,并对其提供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应协助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勘及搜集估价所需资料;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估价行为和估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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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附件: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1306/20130628_224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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