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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差法

估价方法

  价差法是分别评估房地产在改变之前和改变之后状况下的价值,将两者之差作为房地产价值减损额或价值增加额的方法。对收益性房地产,宜测算经济耐用年限内无质量缺陷房地产正常净收益现值和与有质量缺陷房地产正常净收益现值和之差,作为房地产价值减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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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差法的思路

  价差法的思路:通过寻找可比的损害前后房地产案例,通过比较修正,得出估价对象损害前后房地产市场价值之差来确定房地产损害赔偿价值。是市场比较法基础上延伸出来的一种方法,是在估价对象受损前后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之差,适用于不可修复的非实体性损害估价,如日照影响房地产损害。前提:一要有一个活跃的市场,具有可比的损害前房地产的交易案例和损害后的房地产交易案例,二是非实体性损害是不可修复的。

价差法的适用范围

  损害前后价差法适用于以下情况:

  (1)能够通过资料获取损害前和损害后的市场价值(比如通过市场法收益法间接测算出损害前后房地产的价值或者直接通过买卖合同建造合同等直接获取损害前房地产的价值)

  (2)适用于因规划发现改变,导致容积率、工期、前期投入、整体运营规划等产生变化导致的房地产价值损害(比如容积率减少导致土地价值减值、建筑限高改变导致需重新规划设计、工期延迟、预售期延后等周期的增加带来的资金成本及销售成本(销售人员底薪、社保等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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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河南省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指导意见|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   http://www.hnrea.org.cn/xwzx/xydt/zh20190605171429.s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