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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费

基金术语

  基金管理费是指支付给实际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基金管理人的费用,也就是管理人为管理和操作基金而收取的报酬。

  管理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也是私募投资基金商业运作模式的根基。管理费会因不同的基金类型、不同的基金规模、不同的基金时期,甚至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成绩而有所不同,通常为基金认缴或者实缴出资额的2%。过低的管理费会导致管理人难以维系日常成本而导致投资效果不及预期,而过高的管理费会导致管理人过于依赖管理费收入,降低了为LP谋取超额收益的可能性。

目录

管理费率

  实践中通常有以下两种常见的管理费率:

  (一)固定费率

  这种管理费率相对简单,易于操作,也符合一般的市场惯例。大部分基金合同会在投资期(如2%每年)及退出期(如1%每年)约定不同的固定费率,以尽可能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量来实现管理费收取的公平性。

  (二)浮动费率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阶段和项目中所承担的不同风险和成本,在合同中约定好一个浮动的百分比作为管理费率。这种管理费率相对灵活,能够体现出也能激励基金管理人提高投资水平和效率。但是,由于浮动费率需要根据复杂的公式和条件来计算,因此可能会增加合同的复杂度和执行难度,也可能引起投资者的不满和争议。

基金管理费收取是预收还是计提

  很多私募基金采取预收模式,如期初收取全年管理费,但预收模式下如果适用可调整管理费计算基数,如“未退出成本”的,会产生多退少补的计算问题。

  采取计提后收取方式,可以比较准确的计算收取期间内的收取金额,计提的金额会在基金账目上体现为应付账款、管理人计应收账款。

  但有些情况如投资人要求减免管理费时,会导致实收金额变化而调整账目,特别是管理人如果计提收入并预缴了税款时,会产生退税的问题,需要提前做好税收筹划。

基金管理费的收取方式

  有限合伙协议通常会约定基金的管理费按照实收资本总额的X%年费率计提。管理费支付时点可以为基金成立之日起、每日计提(产品成立日不计提)、按月/季/半年支付或运作结束之日一次性支付,具体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

  1.不同的计算基数

  以总认缴额作为计算基数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每年按照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2%支付管理费。

  以LP认缴额作为计算基数

  管理费按日历年度预先、平均支付,由合伙企业以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出资向管理人支付。

  2.按照存续期计算总时间

  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5年,年管理费率为1%。

  3.按照不同管理费率分段计费

  自首次交割日起至投资期届满之日,年度管理费为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和的2%;

  投资期届满后,年度管理费为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和的1%。

  4.一次性收取管理费

  管理费为有限合伙人本次实缴出资总额*管理费率,本基金的总管理费率为8%,一次性收取。

  5.计费期间不足一年情况下的管理费计算方式

  按照实际天数

  相应计费期间不足一年的、按照该等期间的天数占365天(每年)比例计算相应计费期间的管理费。

  按照日历年度计算

  首个收费期间以首次交割日为起算日并按首次交割日所在日历年度所余实际天数计收;但投资期结束后的首个收费期间以投资期结束日后首日为起算日、投资期结束日所在日历年度所余实际天数为首个收费期间;最后一期管理费收费期间的起算日为该日历年度的首日、截止日为合伙企业终止日。

  按照收费区间计算(12个月为一个收费区间)

  管理费每12个月预付一次,每12个月为一个收费期间,第一个收费期间为有限合伙支付首期管理费之当日起12个月,以后收费期间依次类推。

  6.管理费计算基数按照认缴总额减去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计算

  对于存续期间频繁有项目退出的天使基金或VC基金来说,项目退出意味着实际管理资金减少,因此该计算方式对此类基金较为合理。

  合伙企业每年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以认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为计算基础,每年按2%的年度管理费提取。

  年度管理费=(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2%

  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管理费=(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2%×(实际天数/365)

  7.分档收取管理费

  由于禁止保本保收益的监管要求,诸如原来一些基金管理人通过在募集资料中约定,投资额在100万≤X<300万的,享受9%的年化收益;投资额300万≤X<500万的,享受9.5%的年化收益;投资额X≥500万的,享受10%的年化收益等方式则不被监管允许。

  因此,一些基金管理人从管理费的约定入手,进行分段收取管理费的安排。如投资额在投资额在100万≤X<300万的,收取2%的管理费;投资额300万≤X<500万的,收取1.5%的管理费;投资额X≥500万的,收取1%的管理费。从而实现分层收益的目的。

  8.递减的管理费收取方式

  考虑到基金因对外逐步投资在后期管理的资金将逐渐减少,管理费的约定采取递减的模式。如在前2年委托期内,管理费为委托资金总额的2%/年;第三年的管理费为委托金额的1.5%/年;第四年的管理费为委托金额的1%。

基金管理费支付时间

  管理费支付时间有很多选择,虽然参照标准不同,但是时间差别不大。其中以年度收取较为普遍,也有按照半年度或季度收取的情形。

  1.参照基金成立日

  本基金的管理费自基金成立日开始计提。

  2.参照首次交割日/实缴出资日

  合伙企业应当在首次交割日后的10日内以及之后每个收费期间开始后的10日内向基金管理人支付该收费期间内的管理费。

  3.参照日历年度首日(1月1日)

  其后于每日历年度的首日起算的十日内由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

  4.参照对外投资日

  第一笔管理费应于合伙企业首次对外投资之日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并支付,以后每年在当年同日之前支付下一年度的管理费。

  5.参照缴付出资日

  首个支付日为普通合伙人发出的首期款缴付出资通知中列明的“到账日”,之后各收费期间的管理费在各收费期间开始的第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6.直接列明支付日期

  管理费的支付日为每年的X月X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支付日期提前至此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最后一个管理费支付期间为合伙企业解散日所在的日历年度之首日至合伙企业解散日。

  7.参照“合理期限”安排支付

  有限合伙存续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应于实缴出资日后合理期限内向管理人支付因本次实缴出资而缴纳的管理费。

  8.约定支付先后顺序

  管理费应先于合伙企业的分配收入优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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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行业资讯】解读·私募基金管理费的收取方式|江苏省创业投资协会   https://mp.weixin.qq.com/s/-MHE3twLVBegbkg1P7MQiw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