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费
赎回费即基金赎回费,是指在开放式基金的存续期间,已持有基金单位的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单位时所支付的手续费。我国法律规定,赎回费率不得超过赎回金额的3%,各基金规定的赎回费收入的归属可能会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只扣除较少的手续费后,大部分会归基金所有;有的规定全部或大部分用作手续费,而不归或只将少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为什么要收取赎回费
主要是为了限制短期交易,降低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的规模是不固定的,如果大量投资者频繁买卖,基金规模也会持续波动,容易打乱基金经理的投资节奏,影响基金整体收益。
赎回费的计算公式
赎回费的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注:当日基金净值一般需T+1才公布。
举例说明:
您持有某基金10000份,赎回当天的基金净值为1.5元,赎回费率见下方表格,如果赎回时持有期为20天,那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75%。
赎回费=10000*1.5*0.75%=112.5元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注:不同基金赎回费率设置有差异,请以基金文件为准。
赎回费率与持有期
赎回费率一般都受到持有期的影响:持有期越短,赎回费率越高;持有期越长,赎回费越低,甚至为0。那么问题来了,持有期怎么计算?
认购获得的份额: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至赎回确认日(不含)止的自然日;
申购获得的份额:从基金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确认日(不含)止的自然日。
例如:周五申购某普通开放式基金,下周一基金公司确认,下下周一赎回,下下周二基金公司确认,持有期下周一至下下周一的自然日,即8天。
惩罚性赎回费
2017年证监会发布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新规,规定对除货币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上述费用一般被市场称为“惩罚性赎回费”。
收取“惩罚性赎回费”的目的,是为了鼓励长期持有,保护长期投资者的投资权益,遏制大额资金进出给基金收益带来的影响,降低流动性风险。喜欢做短线投资的小伙伴得留意啦,别一不小心被收取了高额的惩罚性赎回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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