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制
扣除制是某些国家用来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一种方法,指居住国在对纳税人征税时允许从总应税所得中扣除在国外已纳税款,从而在一定的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纳税负担,但却不能像免税制和抵免制那样地彻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免税制,又称豁免制,是指一国对其居民来源于国外并已由来源地国家政府征收的那部分所得,在一定条件下放弃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允许从本国的应税所得中予以扣除,免于征税。
抵免制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的国外所得在国外已纳的所得税,允许从其应汇总缴纳的本国所得税款中抵扣。
扣除制与免税制、抵免制的区别
1、扣除制与免税制的基本区别在于:
第一,居民纳税人已在国外纳税,是扣除制实施的前提,但它却并不是免税制实施的前提。
第二,虽然扣除制和免税制都是通过减少税基来达到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目的的;但是,在扣除制中,减数是在国外的已纳税额,而在免税制中,减数是国外应税所得额。
2、扣除制与抵免制的基本区别在于:
第一,在扣除制中,居民在国外的已纳税额是在居住国的税基中减掉的,因而税基减少了;但在抵免制中,居住国的税基末作任何减少。
第二,扣除制是通过减少税基来达到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目的的,但免税制则是通过减少应纳税来达此目的的。
相关术语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
已纳税款指的是纳税人已经缴纳过的税款数额。已纳税款与应缴税额是相对应的概念,应缴税额指的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需要上交给国家的税款数额,是纳税人每年度取得的交税相关收入的总数,减掉国家准许扣除的项目之后的数额。当纳税人做年度清缴的时候,若发现已纳税款高于应缴税额,则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
纳税负担是纳税人应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一种经济负担,也指纳税人应支付给国家的税款额或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其计税依据价值的比率,是国家税收政策的核心。纳税负担一般通过税收负担率进行反映,主要用于比较各类纳税人或各类课税对象的税收负担水平的高低,是国家研究制定和调整税收政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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