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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低价法

招投标术语

  合理低价法是指投标人技术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技术要求,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可其为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并按竞争规则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排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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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低价法评标偏差要求

  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评标的招标项目(未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评标的招标项目,可参照执行),招标人约定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如下:

  1、计算机运算过程中产生的总价比较偏差(累计偏差)在万分之零点四以内(含),或者需评审材料(含非评审材料)中的同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类别材料用量总数比较偏差在千分之五以内(含),属允许范围内的正常偏差,电子比对不显示红字。

  2、总价比较偏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四,或者需评审材料(含非评审材料)中的同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类别材料用量总数比较偏差超过千分之五时,出现偏差的内容将以红字显示,专家评审时应根据红字显示的内容进行分析、对比再按下列方法进行裁判:

  ①总价比较偏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四但不超过万分之零点六(含)的幅度内,或者需评审材料(含非评审材料)中的同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类别材料用量总数比较偏差超过千分之五但不超过千分之十(含)的幅度内,经评审确属累计计算偏差引起的,裁定为细微偏差处理。

  ②总价比较偏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四但不超过万分之零点六(含)的幅度内,或者需评审材料(含非评审材料)中的同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类别材料用量总数比较偏差超过千分之五但不超过千分之十(含)的幅度内,经评审属非累计计算偏差,经评标委员会询标,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理由及总价比较偏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六,或者需评审材料(含非评审材料)中的同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类别材料用量总数比较偏差超过千分之十的,这二种情况均裁定为重大偏差。

合理低价法商务报价评审要点

  招标人设置招标控制价(标底)的,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当参考招标控制价(标底)。

  评标委员会对排序前三名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评为合理低价前三名,第一排序人即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排序人,第二排序人为第二中标排序人,以此类推;排序前三名如有认定为否决投标的,技术标入围者按排序依次补充进入第三排序人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内容如下:

  1、电子化清标

  ⑴投标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

  金)是否按《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

  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

  规定计取;

  ⑵可竞争费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及材料价格等费用是否按《管理办法》第四十五、五十条及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进行评审的规定计取;是否存在计算等各类误差;

  ⑶审查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

  违反《管理办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五十一条及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进行评审的有关规定或者存在不平衡报价的,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规定认定其低于其个别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2、评审材料价格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需评审材料、设备价格表,对价格进行评审与比较。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超出允许范围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询标,要求该投标人当时、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作出书面说明。询标后,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拒绝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3、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与比较设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应当将投标报价与其进行评审和比较。也可将投标报价相互评审与比较。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招标控制价(标底)的,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其澄清、补正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可竞争费用为零或负报价,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5、投标报价合理性评估

  ⑴评标委员会经评估认定投标报价其合理性成立;

  ⑵评标委员会经评估认定投标报价其合理性不成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其澄清、补正又不能合理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裁定其低于个别成本,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6、按工程量清单进行商务报价的,当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违反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应当予以否决;投标总价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不一致的(计算机计价运算合理误差除外),评标委员会可认定投标报价无效。

  7、投标报价被认定为低于其个别成本,评标委员会应证实其投标报价被认定为低于其个别成本报价的理由,理由应有充分的说服力和依据。询标的,评标委员会应记录询标的情况。被认定为否决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列出被认定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8、评标委员会应对合理竞争报价(D)值排序前三名或当出现商务报价初步评审第4种情况时,重新确定(D1)值后,重新排序前三名进行评审。有下列内容时按前项规定处理:

  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是否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

  ⑵投标报价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

  ⑶投标报价是否有严重漏项、计算错误等;

  ⑷不可竞争费、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是否按规定计取;

  ⑸投标报价是否符合相关计价规定。

投标报价

  投标价即“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合同价”。投标价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工程施工定额或参照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定额,结合当前人材机等市场价格信息,完成招标方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项目内容的全额费用,由投标企业自主编制确定的投标报价行为。

  投标价的确定原则和对投标价编制依据的要求是自主报价,同时要贯彻执行现行国家计价规范和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并参照各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价目表》。

  投标报价是企业实力的展现,是投标人对建设项目的心理价位,也适合招标控制价相对应的下限价位。投标报价是签订合同的价格依据,但它和评标价还是有区别的,签约合同价必须与投标报价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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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预算价、标底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价、评标价、合同价、结算价,你都分清楚了么?|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zbjg/7074921058955956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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