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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

招投标术语

  评标价是“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权数或量化方法,将这些因素折算为一定的货币额,并加入到投标报价中,最终得出的就是评标价”。实践中,评标价与投标价很容易混淆,因为评标价的依据就是投标价,评标价是经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对投标价格中的算术性错误,在不改变投标报价的实质性内容并经过修正后形成的价格。评标委员会依据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确定评标价格,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从而最终得出结论。

目录

评标价概述

  例如:在设备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过程中,投标价(开标价)和评标价并不是一个概念。由于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不同和自身产品特性的不同,常常会导致在设备及配件的系统性配置上的不同。在这种情形下,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设备配置、技术参数进行评审,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要在供货范围、付款条件、维护费用、缺项漏项及数量上进行调整。一般的做法是,在其投标报价的基础上,按照其他投标人就该项设备报价中的最高报价调整该投标人的评标价。

  目前,国内评标的基本要求是: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范围及工程量清单或货物、服务清单数量进行报价,是否存在算数性错误,如果存在就要按规定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才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算术性错误修正的方法为:“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一般要求的做法是在投标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投标报价单价和费用构成。

  所以,评标价的调整,要在充分考虑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缺项、报价范围、报价偏差折价等项目内容后再进行调整,并将其作为正式评标价。总之,在评标过程中,不能把投标报价简单地等同于评标价。

评标价的计算

  评标价的计算是以投标报价为基础,综合考虑质量、性能,交货或竣工时间,设备的配套性和零部件供应能力,设备或工程交付使用后的运行、维护费用,环境效益,付款条件以及售后服务等各种因素,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权数或量化方法,将这些因素一一折算为一定的货币额,并加入到投标报价中,最终得出的就是评标价。

  最低评标价是一种评标方法,也是一种中标标准。评标价的计算有一套专门的方法,对于不同类型的采购标的,评标价的计算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总的来说,评标价的计算是以投标报价为基础,综合考虑质量、性能,交货或竣工时间,设备的配套性和零部件供应能力,设备或工程交付使用后的运行、维护费用,环境效益,付款条件以及售后服务等各种因素,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权数或量化方法,将这些因素一一折算为一定的货币额,并加入到投标报价中,最终得出的就是评标价。因此,最低评标价并不等同于最低投标价。根据计算出的评标价对投标人进行排队,评标价最低的一般即为中标单位(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尚须通过资格后审),这就是最低评标价评标法。

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标投标时,在符合性要求都达标的情况下,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该种方法的好处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采购效益。同时,最低评标价法简便易行,使评标工作更加易于操作,大大节约了评标成本。但是,最低评标价法一直颇受争议,低价中标者也备受质疑。

最低评标价法问题产生的根源

  在实践中,最低评标价法经常被滥用或错误使用,究其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招标人没有严格执行最低评标价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在面对质疑、投诉、审计时,往往很难解释清楚中标人为什么比其他投标人好,好在哪里等。为了规避风险,不管是何种类型的采购项目都“一刀切”地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并且在评标当中简单把价格作为决定性标准,忽略了法律规定的“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条件,即忘记了满足符合性条件这个大前提。

  其二,投标人低价中标的收益远大于其所要承担的风险。一方面,投标人在低价中标以后,有的通过弄虚作假、偷工减料降低成本;有的通过设计方案变更等种种理由,要求招标人补签合同、追加资金;有的甚至延长工期、高价索赔、搞所谓的“半拉子工程”,迫使招标人就范,从而获取利益;另一方面,对于中标人的上述违法失信行为,缺乏及时有效的制约和惩处。

  其三,监督管理不到位。不管采用哪种评标方法,是不是低价中标,在合同履行中,中标人都存在以次充好的可能性,关键是需要加强质量的监管。一方面,招标人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如果招标人能够在检查验收当中严把质量关,投标人是不敢也不会以牺牲产品质量的方式去谋求低价中标的;另一方面,由于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有限等,对工程、产品质量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管,导致一些企业特别是恶意低价中标的企业存在侥幸心理。

最低价中标的风险

  最低评标价法本身没有问题,但低价中标引发的恶性竞争乱象将给各方带来很多潜在风险。

  最低评标价法的错误使用,导致投标人恶性价格竞争,促使一些投标人为了中标,不惜低于成本报价,中标后则采取偷工减料、高价索赔等方式弥补自己的损失,有的甚至以停工、延期竣工等手段威胁招标人增加费用,这些做法对合同履行中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安全生产以及工期进度均会带来隐患。

  最低评标价法的滥用,对制造企业有负面影响。由于价格恶意竞争,投标人在正常报价的情况下无法中标,使一些大型规范企业丧失交易机会,或者低价中标后无利可图,只得大幅削减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方面的资金投入,无法提高自身创新能力。

  在用工方面,为了压缩成本,企业降低用人标准与薪资待遇,减少员工教育和培训方面的投入,影响员工素质的提高,影响员工创新与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最终使企业发展停滞,所在行业陷入恶性竞争、市场秩序混乱,经济和社会发展也不可持续。

  低价恶意竞争,还会导致企业在技术升级、产品研发方面的费用减少,高端人才的技术革新无法进行合理发挥,新产品、新工艺无法及时实施,致使企业缺乏发展后劲。

  总之,最低评标价法的错误使用会严重扰乱市场、阻碍正当竞争、一些不规范企业,以低价中标,技术水平与制造能力无法达到国标要求,产品质量低,除存在安全隐患外,还会导致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防止最低评标价法滥用的方法

  机制上的漏洞首先应引起重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是“经济人”,追逐利益最大化是天性,所谓的钻空子,如果是在规则范围内,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则无可厚非。因此,斥责“不良供应商”钻空子,包括以低价低质提供产品,但我们要问的是,供应商有没有违反规则,招标人有没有详细规定质量要求,如果没有,那么,肯定是在规则制定或者规则执行时出了问题,要从这个方向找原因。对于供应商这一行政相对人,要遵循法治思维,“法无禁止即可为”,不能再以行政思维要求市场来迎合招标人,对违法违规者要依法查处,但对钻空子的行为,不妨当作制度规则是否完善的“试金石”,有缺陷改了就好。不可否认,确实不乏一些机制上的缺失,可能导致中标产品难以达到采购人的预期,并且,供应商也以低于预期的价格中标,更确切地讲是以低于预期水准的产品中了标。

  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市场各主体的管理和约束。当前,在实施最低评标价法的过程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也是应重点研究并需花大力气解决的问题,仍然是不计成本的低价恶性竞争现象。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健全市场清出机制。对于有挂靠、转包、买标、卖标、围标、串标、偷工减料等非法行为,或者发生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以及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者个人,都要严肃依法作出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培育和规范质量检测、司法鉴定、保险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代理机构责任制、质量问题终身追究制等法律法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定要有成本价格,做到有的放矢。要结合目前的整体行情,相关的政府文件及有关专家的经验等制定出相应的成本价格,以此作为整个招标的指导依据,切不可自己没有成本价格的考虑,受制于人,谁的中标价格低,谁就可以中标,这是万万要不得的。

  建立诚信体系,健全失信惩罚机制。在诚信方面,目前,笔者所在单位的做法是,把那些信誉好、管理完善、有可靠机制的单位列为诚信单位,在投标时给予优惠;将那些不讲信誉、管理差、偷工减料的单位列入黑名单。同时,建议对那些资质好、讲信誉的诚信单位在同等条件下给予3%-5%的优惠,此类单位带来的是工期提前,管理可靠、质量无忧。这样做还不够,建议政府部门设立诚信单位、不诚信单位排名榜,各个招标单位在招投标时以此作为参考。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应付出相应的代价。

  要采取有效的防风险措施,把好风险关。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利润一般比较低,降低了中标人抗风险的能力,容易造成履约失败,常见的有:某些中标人中途放弃,有的进度一拖再拖,有的干脆偷工减料,这样会给采购人单位造成很大损失。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尚待完善的情况下,招标人要有较强的防风险意识。这时,招标人就需要事先安排一套预防风险的担保措施,一旦产生质量、工期延误等问题,就能有效地转移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一般来说,在招标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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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招投标过程中的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投标价区别大吗?|达州司法   https://mp.weixin.qq.com/s/rT-DGqTUgHQDufispgikTQ
[2].  同分享共提高,造价知识专栏系列|(九)投标价与评标价|漳州市住建局   https://mp.weixin.qq.com/s/2LZMu8NySlWd81cRaOzNew
[3].  如何防范最低评标价法的潜在风险|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llsw/202307/t20230731_20397209.htm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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